房產過戶子女 父母卻淪落住超商…律師:建議死後繼承

台中一对76岁黄姓老翁及72岁妻子日前带着祖先牌位及家当,在丰原流浪,半夜更睡在超商,被警方发现,才知道原来因为夫妻俩的儿子卖掉家产,此事也引起外界挞伐。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针对日常的传承保命法,律师王耀纬分享,若传承房产,建议以「死后继承」为主,主要有两大原因。

图/freepik

房子该不该生前赠与?律师两重点提醒

房子传承,究竟是「生前赠与」还是「死后继承」较好?王耀纬表示,建议「继承」,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税负问题。继承中的免税额、扣除额多、课税级距也比赠与来得宽,税率跟赠与相较更优惠。

他举例,遗产税免税额1333万,如果继承人里有配偶还可以扣掉493万,包含丧葬费用可再扣123万,零零总总遗产扣掉扣除额再计算税金,遗产净值5千万以下,税率10%,赠与免税额仅244万,赠与课税级距是2500万以下是10%,2500万~5000万之间级距是15%,不论是扣除额或是税率级距看,不动产用继承方式,税负考虑会比较优惠。

第二个原因是,若是生前赠与房产,父母亲容易失去财产掌控权。王耀纬分享,许多实务上案例,子女跟父母关系不好,财产赠与后子女就不愿意奉养父母亲,在失去财产的情况下,子女狠心将父母扫地出门也时有所闻,因此,建议父母以死后继承方式,「至少财产在生前都还在自己掌控中,也不需担心子女提前拿到财产就败光。」

怕被不孝子女弃养 赠与前有眉角

不过他强调,上述情况仍会视实际个案安排,有时候做继承会有个坏处是有「应继分、特留分问题」,无法说不给某一位子女财产,继承就是每一位子女都有份。若发现房子送给小孩,又被弃养要如何挽救?

王耀纬说,民法有一个防止不孝条款,民法416条第1项第2款有提到,受赠人如果对赠与人没有履行扶养义务,那赠与人是可撤销赠与行为,但有一定条件,包括要举证父母无法维持生活、子女有未尽扶养义务情况,案例中住超商也是事证之一。

他表示,如果父母亲有其他资产可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下子女如果没有奉养父母,基本上还是不能依照民法416条进行撤销赠与,因为父母有维生能力时,就没有受扶养的权利。

他建议,如果父母在尚未赠与前,最好的方式建议提前进行更多法律行为以保障权益,「白纸黑字写好子女必须遵守的条款」,如果子女无法遵守,父母亲就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父母亲本来有财产可维持生活,但还是希望子女固定给孝亲费,可在赠与时先约定,或是赠与房产要让父母继续居住等条件。

财富传承顺其自然?恐引子女对簿公堂

针对传承时民众经常误踩的地雷?王耀纬说,常见情况是蛮多人都等到年纪很大才规划财产传承,不论是继承或是赠与都一样,当年纪大了,子女间若关系不太好,则会怀疑父母亲是否本身无法辨别事理。

他说明,假设哥哥姊姊对父母掌握较大控制权,若当父母亲做的赠与或遗嘱行为效力弟弟妹妹会质疑,以台湾来说,长辈常见的失智症、中风等症状发生,等到那时候做遗嘱,对弟妹来说会觉得这非父母本身的意思,手足间就会进行诉讼争家产。王耀纬建议,70岁前就要先规划好财产传承。

此外,财产传承必须要量身订做。财产规划并非仅以「赠与或继承」说完这么简单,常见的是赠与、继承、信托、保险,加上遗嘱搭配,律师会依照个案需求做安排,遇过的情况「是否不想让某位子女取得财产,或是想让孙子取得,或是某些东西希望先给子女,但也不希望子女卖掉,要怎么做?或是想要给子女但也不要一次给完」等等有很多种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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