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眾買房踩雷 金管會下令銀行採取三大措施
防止民众买房踩雷,金管会采取三大措施。图为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本报资料照片
防民众买房踩雷,金管会下令银行采取三大措施。尽管内政部这里对于建商预收款限制动用的标准尚未定出,但金管会已下令银行对不动产开发信托及不动产价金信托采取三大措施保障民众防止买房「踩雷」,其中银行局长庄琇媛指出,日前金管会更已新发函给信托公会函转全体银行,要求银行必须监测建商是否有财务异常,必要时更可要求建商提出查核报告。
黄天牧今日在出席信托2.0颁奖活动后受访时回应,对于建商的预收款价金使的限制,金管会和内政部正在讨论中,内政部也非常积极,但因为牵涉不同标准,双方在未来调整方向上进行讨论尚未定案;他并指出,对于民众购屋权益的保障,金管会在过去和信托公会及银行,这2年已有采取行动把关。
对于上述的三大措施,银行局长庄琇媛说,最近这几年金管会和信托公会已针对不动产价金信托及不动产开发信托作很多努力,其中第一项措施,是在去年1月信托公会建议修正不动产开发及价金信托时,金管会已发函要求,当买方来通知银行与卖方之间,亦即建商,有买卖纠纷时,受托银行就要立即通知建商,而且纠纷解决之前,受托银行必须先把买方价金先扣在信托帐上,不让建商动用,等买卖纠纷解除之后才可动用。
第二项措施,是在111年5月时,金管会亦依政院消保会,要受托银行提醒建商,当建商有任何财务困难或纠纷时,要作偿债,必要时也要请建商提出改善措施,对此金管会已发函信托公会转会员银行。
第三项措施,庄琇媛表示银行局最近在应行注意事项里,已再修定要受托银行特别注意,若发现建商有财务状况异常时,必要时要建商提出查核报告,这些虽然不是履约保证,但都是为了要确保「专款专用」的信托契约所采取的措施,要求受托银行有责任确保受托价金,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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