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國勒索法」生效 聯邦可法辦外國官員、不限犯罪地

防外国勒索法(FEPA)已生效,美国联邦检察官未来将可依FEPA,以刑事指控任何要求或收受来自美国境内营业的公司或个人贿赂之外国官员。图为位于华府的FBI总部大楼。(美联社)

美国之音(VOA)6日报导,防外国勒索法(FEPA)是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一环,拜登总统去年12月已签署生效。联邦检察官未来将可依FEPA,以刑事指控任何要求或收受来自美国境内营业的公司或个人贿赂之外国官员,即使非法活动是在美国境外发生。

联邦政府往往以海外反腐败行为法起诉在境外涉嫌贪腐的美企,但其惩罚寻求或收受贿赂的外国官员则力有未逮。法律专家表示,跨境贪腐除了供给面,亦即由愿意行贿的公司或个人组成,还有需求面,亦即由要求或收受贿赂的外国官员组成。FEPA首度明确规定需求方也是犯罪。

FRPA规定的处罚,可处25万元罚款或收受贿赂金额的三倍,还有最高达15年有期徒刑。与美国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地区,联邦检察官可要求引渡依FEPA被指控的自然人。即使美国当局难以将涉案的外国官员绳之以法,联邦检察官仍可借此试图冻结其资产,并下令当他们入境美国或与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地区时加以逮捕。

国际透明组织(TI)美国办公室宣传主任格雷塔克对此表示,这将是首部诉究要求或收受贿赂的外国官员之可执行法律,意义重大,极有有助于全球廉政。TI在全球各地的许多办公室回报,当地政府「鲜有起诉贪腐官员的能力或意愿」,代表很多贪渎与贿赂未被绳之以法。

格雷塔克说,这亦可能带来可怕后果,例如当地人民对政府缺乏信心、政治不稳、经济不平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