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收费办法来了! 国外减量额度上限5%

环境部29日公布「碳费收费办法」条文草案。图/环境部提供

环境部29日公布「碳费收费办法」条文草案,在外界最关心的减量额度部分,国内减量额度有三大来源,包括自愿减量专案减量、抵换专案减量额度、以及先期专案减量额度,将会设计不同扣减比率,至于国外减量范畴将会另订,但是在额度部分,则会参考新加坡作法,上限定为5%。

草案明定碳费征收对象为应盘查登陆排放源,且直接及电力间接排放量达2.5万公吨的业者,起征时间为2024年元旦,首度申报缴纳时程为2025年每年5月底前,依照前一年度的排放量「自行计算应缴纳之费额」,若有减量额度扣除者,应于每年4月底申请减量额度。

为如期推动碳费征收,环境部已于2023年12月1日订定发布「碳费费率审议会设置要点」,现提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下称收费办法),规定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电力业及大型制造业为收费对象,自2024年开始,碳费收费对象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就会被纳入计价,为我国迈入排碳有价时代揭开序幕。

环境部表示,为达成国家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及各阶段管制目标,该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下称气候法)第28条规定,得分阶段对排放温室气体之排放源征收碳费,并于收费办法订定收费对象、计算方式、征收方式、申报、缴费流程、缴纳期限、缴费金额不足之追缴、补缴及收费之排放量计算方法等相关规定。

在收费对象部分,收费办法规划以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厂(场)之直接排放及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为收费对象,前述对象需依「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管理办法」规定,将2024年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盘查登录,再依收费办法规定于5月底前采网路申报方式申报碳费,并至指定金融机构缴纳费用。

环境部补充说明,收费对象在计算碳费时,需将前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收费费率,就可算出应缴纳的碳费金额,另外,电力业申报碳费可检具电力消费之排放量证明文件于申报碳费时扣除其排放量。对于碳费的查核、补缴及追缴,收费办法也授权主管机关执行碳费查核作业时,可通知事业限期提供碳费申报相关资料,经查核发现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时,应向收费对象追缴或通知其限期补缴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