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伪善 民怨太深

(图/本报系资料照)

十一世纪,北宋欧阳修〈泷冈阡表〉有话「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我国法官奉为圭臬。其实欧阳修志在彰显乃父「积善成德,宜享其隆」因此「崇国公」是该得的荣耀。法官怎可断章取义而误为类似废死?何况这只是当年时空个案,若不除害则牺牲社会公义与庶民平安,「周处除三害」即为明证。

1944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英国海耶克(Hayek)《通往奴役之路》书点出「通往地狱之路由善意铺就」,例如,福利制度初衷在救济最贫者,却越陷越深而使国债恶化,又滋养懒闲,其实是对其他人的财产掠夺,最终使社会贫困。

日昨,十年前的女老师遇害案,被告无期徒刑定谳。受害者家属直言「对司法和政府绝望」。倒带历史,2014年,刘男随机以铁锤击人又性侵而致女师亡,残忍之至。更四审时,即便法官认定刘男「罪大恶极」,但非「情节最重大之罪」,又认定可教化。

另外,死者家属目睹最高法院法官当庭指导杀人犯的辩护律师如何论述。我国法官喜欢宣判「可教化」而废死,实为自由心证,试观美国出狱的受刑人「再犯率」,一年内44%、5年内77%、9年内83%(引用自林政委的报告)。

宽容是两面刃,罪犯也知此法律漏洞,步步侵蚀社会。为何法官一再宽容罪犯?眼睛不看受害者惨状与家属长年煎熬?范例是,2012年,台南汤姆熊割喉案,也是非常残忍,曾男被捕后说:「犯案前有上网查过,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如果今天犯案后没有被抓,我以后还要再去杀人。」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认为曾男会犯案完全是大众的责任,不是将杀害孩童的犯罪人治罪,她会加强废死与保护犯罪者;2016年,最高法院判曾男无期徒刑定谳。

去年,台中捷运吊臂掉落砸中车厢,不幸罹难者林淑雅(曾任总统府咨议,其学位指导教授许宗力为司法院长)。今年9月20日,宪法法庭宣布死刑有条件合宪,9月26日起,YouTube流传影片称「废死联盟理事长之惨死」,说她死劫因她曾任废死联盟理事长而为支持废死的现世报(但她推动废死联盟工作而未任其职务)。死事其悲不宜喧染,但当思留言「废死之伪善,天地不容」反映民怨太深?

英国历史学家吉朋(Gibbon)在其名著《罗马帝国衰亡史》中,提到「盛行于罗马帝国的崇拜神,在统治者眼中同样有用,但在哲学家眼中一样虚假」。改编则成「废死联盟与大法官的照顾罪犯,在绿营眼中同样有用,但在庶民眼中一样伪善」。(作者为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