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连偷两次前女友家 傻男「从放狗侧门落跑」遭讨50万

李男两度潜入前女友家行窃。(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苗栗李姓男子潘姓女子分手后,因为缺钱花用,竟然两度偷偷跑回前女友家行窃,不仅偷走现金,还有价值2万元的手链戒指,反遭提告求偿50万元。苗栗地院法官认为,李男的行为的确侵害潘女隐私权及居住安宁人格权益,最后判他应赔偿13万2000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潘女在判决书中主张,2018年8月28日凌晨3时许李男翻越庭院围墙潜入住处,并偷走机车物箱里的2000元现金,接着前往3楼卧室窃取皮包内的1万元现金,还有粉红侧背包里价值2万元的手链及戒指各一个,而且因为对方很熟悉她家环境,知道要从「放狗」的侧门逃离,就算她发现有异也来不及追上,总计财产损害达3万2000元。

潘女强调,这并不是李男第一次偷窃,先前也曾潜入住处拿走货款,种种行为已经影响到她的居住安宁人格利益,导致身心恐慌受创,因此决定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46万8000元,加上损失财物费用,总计求偿50万元。

虽然李男并未在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但他偷窃一事在刑事方面已被判决10月有期徒刑确定。苗栗地院法官认为,他未经许可无故侵入住宅,还做出偷窃行为,的确侵害到潘女的隐私权及居住安宁之人格利益,且情节重大,衡量双方经济收入、损害等因素,最后裁定应赔偿10万元精神慰抚金较为适当,算上先前的财物损失,一共得赔偿13万2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