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烧男友家泄恨!美艳传播妹后悔…「卸妆素颜」判若两人

传播妹不满分手,纵火烧男友住处。(图/翻摄画面,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北区青岛路二段一间5楼透天厝4日下午2时起火,警方查出,纵火者是受害住户前女友、一名31岁陈姓传播妹,她不满李姓男子提分手,愤而潜入李男承租的房间内纵火报复,以死相逼,还传讯息给李男「你家失火了」,行径疯狂,陈女的素颜照曝光了。

警方调查,24岁李男退伍没多久,与朋友唱歌时请「传播妹」陪酒助兴,遇见有毒品与赌博前科的31岁陈女,两人进一步认识。交往约1个月,李男觉得个性不合、想提分手,尽管明确表示「我们分手了」,陈女仍多次透过通讯软体要挽留,甚至以死相逼,用倒数方式逼迫李男回应,说「如果分手我就死了」。

陈女4日下午撬开租屋门锁、潜入李男住处,用打火机点燃沙发窗帘枕头,接着拍下起火的画面,传给李男表示:「亲爱的,你家失火了。」见火势窜烧迅速逃离现场,陈女还留言:「哈哈,你比我疯吗?你刑责会有我高吗?」

消防队10分钟内扑灭火势,损害不严重,仅沙发窗帘烧毁,燃烧面积1平方公尺,李男一开始不相信是陈女所为,事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陈女的身影,才确定她为恐怖情人

警方确认嫌疑人后找到陈女,她坦承纵火,称:「不知会这么严重,感到后悔,会赔偿损失。」警方讯后将陈女以公共危险、毁损、侵入住宅罪与纵火等罪嫌函送法办

据了解,放火烧他人的住宅已触犯纵火罪,依《刑法》第173条,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