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强…救命」喝醉被上司捡尸 女LINE前男友:不要警

林男女职员喝醉,竟把她带到饭店趁机猥亵,被判8月徒刑。(图/示意照/图中人物新闻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捡尸被判刑8月!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公司主管,趁底下女职员小爱化名)喝醉,竟把她带到饭店乘机猥亵;小爱惊醒推开对方,并传LINE向男友求救,「我被强…救我」。法官近日判林男8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5年某日下午6时,林男和小爱参加聚会饮酒后,他将酒醉的她搀扶回公司的办公室内;晚间7时许下班,他声称要送她返家,带到某饭店房间,趴压在她的身上,亲她的嘴唇将手伸入她的衣物中抚摸胸部臀部

小爱惊醒后挣脱,传LINE给前男友,「救命」、「救我」、「拜托」、「我不知在哪」、「我被强」、「我没、可是我被脱、我喝很醉、刚被亲突醒」、「我喝超醉、中午跟业务唱歌、现在很醒、可是他不让我走、我不知道怎么办」、「不要警、拜托、难看」。当晚8时,小爱在林男的搀扶下退房,由前男友报警

被告否认犯行辩称,当天与小爱进房间,只为让她休息,至于跟同事隐瞒两人在饭店,是担心其他人误会。被告辩护人辩称,小爱倘若被猥亵,大可夺门而出、大喊求救,何必以行动电话简讯友人求救。

证人表示,事发后2天,接到小爱打的电话,对方说被林男猥亵,说要用最快速度离职,没办法跟他在同一个地方上班,无法和他面对面。

法官调阅公司和饭店监视器画面发现,小爱手臂被林男握住,她脚步些许不稳,甚且低头摇晃;法官认为,她发现被乘机猥亵时,因不知身处何处,一时出不去房间,处于惊慌失措,且传讯向友人求救时,表明因觉得不光彩及顾虑工作,不愿报警追究。

法官认为,被告未有前科纪录品行尚可,然其为满足性欲,竟利用其下属酒醉意识模糊、不知反抗之际犯行,显未尊重告诉人之身体自主权,造成告诉人身心受创。法官说,被告犯后复饰词否认犯行,未见悔意,迄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赔偿所受损害,暨斟酌犯罪手段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