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減碳標準的二類水泥 明年起調降貨物稅、最多減50%

为鼓励水泥业者配合2050净零排放政策持续推动减碳,财政部今(28)日公告二类水泥减碳认定基准及货物税应征税额级距表,符合减碳认定基准的水硬性混合水泥及墁砌水泥(合称二类水泥)货物税应征税额自113年1月1日起调降,由每公吨征收440元,依添加物比率不同分别调减为260元或220元,降幅约40%或50%。

财政部说明,二类水泥采用替代原料,例如飞灰、高炉炉渣、石灰石等,可减少熟料使用,兼可达成减碳及废物再利用的双重效益,但现行货物税规定,二类水泥货物税每公吨440元,高于碳排相对较高的卜特兰一型水泥每公吨320元的货物税,不利二类水泥的推广。

财政部表示,为了鼓励厂商生产减碳水泥,调减符合减碳认定基准的二类水泥的货物税应征税额,获行政院核定后,28日公告二类水泥减碳认定基准及货物税应征税额级距表。

减碳认定基准及货物税应征税额分为3个级距,符合CNS15286水硬性混合水泥或CNS13512墁砌水泥,添加物比率≧15%,货物税应征税额每公吨220元;符合CNS13512墁砌水泥,添加物比率≧12%,货物税每公吨260元;符合CNS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添加物比率≧7.5%,货物税每公吨260元;不符合前项级距条件者,货物税应征税额每公吨440元。

财政部表示,国内产制符合减碳认定基准的二类水泥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应备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或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认证的实验室出具载明添加物成分及比率之检验证明,向主管国税局办理产品登记后,才可适用减征后的货物税。

不过,纳税义务人自设经TAF认证的实验室所出具检验证明,财政部不予采认。另进口符合减碳认定基准的二类水泥,应逐批检附证明文件才能适用。

财政部公告二类水泥减碳认定基准及货物税应征税额级距表。图/财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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