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生效 潛逃者列首要執法目標 何時執行會盡快評估
香港惩教署22日在惩教学院举行学员结业会操,学员以步操拼砌出有「23」字样的盾形图案,象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如盾一般保卫国家,守护香港。(中通社)
香港特首李家超昨日表示,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基本法23条),将于今日刊宪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潜逃者是23条首要执法目标,会尽快评估是否实施对潜逃者的限制。
23条明定,政府可对潜逃者实施多项限制,包括取消他们的特区护照、撤销其专业资格等。为潜逃者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或处理他们的资金,都属违法。
据港媒报导,被问到是否会立刻就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潜逃海外港人,实施23条对潜逃者的限制措施,邓炳强表示,他们是首要执法目标,但何时执行、针对多少人执行,会尽快进行评估。
香港警方此前先后公布通缉14名流亡海外港人,包括许智峰、罗冠聪、任建峰、周庭等。
对于外界关注管有具煽动意图刊物也可能违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即使管有苹果日报,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为煽动刊物的羊村绘本等也未必违法,要视乎拥有者的「意图」。
林定国说:「如果只藏在家中的床底,没有人知道,我们都不会知道,又很难想像到为何会觉得值得检控,我们不会做那么不合理、荒谬的事情。」他称,批评政府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针对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论。
此外,23条立法又明定,警方获法庭批准下,可以对国安案件被捕人延长羁留14天,期间有权限制被捕人见个别律师,或在羁留期间前48小时完全不准见任何律师。
林定国则称,国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羁留期间被限制见律师,仍享有缄默权,执法机关不会诱使嫌疑人招供。
另据纽约时报中文网报导,许多投资者和公司已经开始转移商业活动至新加坡。有学者分析,23条立法削弱香港对外国公司和中国出口商的独特性,优势不如以往显著。
报导指出,23条立法通过之际,正值香港经济及金融业处境于艰难的时候,虽然与中国经济紧密联系一直是香港最大优势,但随着中国经济活动放缓,这种密切联系成了负担。
有商界人士指出,目前正观望当局会如何执行新的法律。
不过,前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现任北京香港问题高级顾问邵善波表示,23条立法不会对贸易或金融市场产生实际影响,「这可能会造成形象问题,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