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执行核一厂除役!环团要台电采用最高标准
环保署今(15日)针对争议许久的「核能二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第二次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核能一厂除役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初稿」召开环评大会。多个环保团体会前在环保署前召开记者会指出,民间诉求从未改变,台电应积极采纳,尽速执行核电厂除役。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停机已久的核能一厂两部机组,运转执照已于去年12月6日及将于今年7月16日到期,对于台湾第一次有核电厂进入除役阶段,本会寄予祝福,希望除役过程一切平安顺利,但仍要提醒,核一用过核燃料干贮场址,紧邻山坡及干华土石流潜势溪,希望另觅相对安全之地点;仍希望直接、全面采室内干贮,不要先露天再室内贮存,并就材质、尺寸、重量等考量民间相关疑虑,尤其核二厂址曾挖到硫磺涌泉,设备应提高耐腐蚀能力。
▲环保团体盼除役环评能审慎评估后尽速通过,让除役工作能在安全无虞中完成。(图/记者崔至云摄)
蔡雅滢也说,就核废料日后外运的分析,应考量台湾的环境条件;若台电已有属意的最终处置场址,应将沿途可能遇到的状况更全面、周延地考量;用过核燃料装填「前」,应先完成独立的再取出设施,避免将有问题的用过核燃料运回既有燃料池;台电规划除役过程产生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废弃物,将外释再利用。然台湾曾发生辐射屋、辐射马路等污染事件,且可接受的辐射剂量,常随科技对辐射危害的了解而降低,希望有辐射物染的物质,就算剂量符合现行标准,也先在厂内静置,不要外释再利用。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秘书长崔愫欣指出,核一厂是台湾兴建的第一座核电厂,运转已近40年期满,于2018年底运转执照到期,全球的核电机组有 65% 已经运转超过 30 年,未来会有 300 多部机组有除役需求,除役不是只有台湾才有的难题,是使用核电国家都必须面对的代价。核一厂一号机之运转期限为2018年底,是最早面对除役的电厂,依据原能会核能电厂除役管理方针,核能电厂之除役应采拆厂方式,使厂址土地资源能再度供开发利用,并且至迟应于永久停止运转后25年,也就是2043年完成。
北海岸反核行动联盟执行长郭庆霖说明,核电除役是地方居民期待已久并审慎关注的议题。长期以来,在法规限制与邻避效应的双重影响下,使得核电厂建厂至今,周边地区的发展停滞不前,法规规定核电厂在除役环评通过之后,就能申请解除禁制区的限制,希望能够尽速解除,还给地方发展的空间,环境影响在审慎评估后,能尽早通过,除役工作在安全无虞中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