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未认列核四停建2489亿亏损 被指财报不实违法

核四厂兴建与废除共造成2849亿台币亏损,台电至今仍未认列。(本报系资料照片)

台电核四厂计划通过立法程序正式废除,最后一批燃料棒据媒体报导也已在10月下旬拆卸运往美国,但兴建与废除造成的2849亿亏损,台电仍未认列,在财务报表中将核四列「在建工程」。据《自由时报》报导,有会计人士指出,公司财报未真实反应实际营运状况,恐涉违反商业会计法

台电资本额3300亿元,至2020年第3季累计亏损是617亿元,若认列核四2849亿元亏损,亏损3466亿元将超过资本额,须由国家增资填补或宣告破产。该报导援引资深会计师说法,指台电虽是国营事业,但有6%民股股票有公开发行,因会计法、电业法并未有国营企业相关规定,其会计作业应适用商业会计法规定,财报不实是很严重的犯行

不过台电实际上并未挂牌,股票无法买卖。据台电财务资讯,「本公司股票因未上市、上柜股东间股票之让与均为私下交易,无客观交易价格可提供。」并提到电业法修正后并未涉及公司民营化议题,因此台电尚未规划民营化及执行释股。台电财务适用何种法律,该报导也未提到专业法律见解。

台电对于核四亏损费用,列于去年年报附注第10项,「本公司考量公司之各发电、输电及配电设备相互贡献,共同创造电费收入,故认定资产之使用价值应以整体资产(包含核四)为一现金产生单位,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以评估资产减损。倘若政府明确指示处理核四资产时,即不再适合以整体资产视为一个现金产生单位,而应就核四个别资产单独进行减损测试」。

但资深会计师指出,核四计划很明显不可能再替台电带来营收或获利,依会计作业准则,所有发生的投资费用就须列资产减损,同时反应在当年财务报表上。《自由时报》也援引不具名经济部主管说法,称台电作法曲解法令,核四计划当年单独送审,立法院决议废除后当然也该独立进行会计作业,台电董事长总经理任期都很短,是把难题丢给后人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