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幕僚田政弘遭諷性器提告 獲賠10萬元確定
新竹市工策会副总干事田政弘不满遭杨姓男子形容是「国民懒叫」,提告求偿。一审判杨男赔新台币8万元,二审审酌田男名誉受损程度等改获赔10万元,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全案缘于,杨男于民国108年8月间在脸书(Facebook)发文指田政弘感情关系混乱,形容田男是「国民懒叫」,并指控田男检举某女子发表双方交往过程的脸书文章,导致某女子的文章遭脸书下架。
田男对此不满提告,并主张双方诉讼期间杨男又多次于脸书发文诋毁他,因此请求杨男应给付非财产上的损害100万元,并在脸书张贴此案判决全文。
杨男答辩指出,田男为台湾政治社群知名意见领袖,多次参与政论节目录影,是有一定知名度且有群众号召力的公众人物,应受公众监督。
杨男表示,他对田男行为的评论具公共利益,也善尽查证义务,纵然用词严厉,仍难认他的发文内容以损害田男名誉为唯一目的,自不成立侵权行为。
一审的新竹地方法院判决指出,田男为自愿进入公众领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人物,但「懒叫」有鄙视、使人难堪的意涵,有恶意贬抑田男的意图,足以使阅读者产生贬损评价,难认杨男是对可受公评的行为,为适当合理的评论。
一审表示,某女子发表与田男交往过程的文章,内容涉及田男的私德,田男是否有检举某女子文章导致下架的行为,并不具公共性,也与公共利益无涉,杨男此部分查证程度不足,应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8万元。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杨男部分言论不法侵害田男的名誉,审酌双方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侵权情节、被害人受损程度等一切情形,判决杨男须再给付慰抚金2万元,共计10万元为适当。
田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