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3岁少女跷家缺钱无处住 网友介绍下海陪酒吃官司

张姓男子企图介绍未满13岁少女坐台陪酒,被高雄地院判刑3个月。(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名13岁少女小芳(化名)离家出走后没钱又没地方住,请网友张姓男子帮忙找工作,张男竟怂恿小芳下海坐台陪酒,小芳还没上班,就被妈妈报警找到,对张男提告,他辩称「小芳是自愿的」,简易庭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张男3月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诉,被高雄地院驳回,判刑确定。

判决指出,小芳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张男,去年9月14日她离家出走需钱生活,请张男帮她介绍工作,2人相约碰面后,以张男名义投宿某商务旅馆,因小芳未成年难找工作,张男建议小芳要赚钱,下海陪酒比较快。小芳因为身上没钱只好答应,张男准备介绍小芳以一节3000至6000元价格坐台陪酒,但小芳离家后,母亲即报警通报为失踪人口,没多久警方就在旅馆找到张男和小芳,将张男移送法办。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张男坦承有要介媒,但辩称「小芳自愿的」,法官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意图营利而招募、引诱、媒介使少年坐台陪酒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张男不服上诉,强调小芳是自愿的,他是提供建议,小芳并未前往坐台陪酒,请求无罪或轻判。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张男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