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撒钉魔人」害多车爆胎遭逮 法院裁定无保请回理由曝

▲高雄出现「撒钉魔人」,边骑车边洒铁钉遭逮,法院裁定无保请回。(图/记者陈宏瑞翻摄,下同)

记者陈宏瑞、刘人豪/高雄报导

高雄市林园区日前出现「撒铁钉魔人」,一名53岁陈姓男子骑乘机车到处撒铁钉,警方获报后将人逮回依妨害往来公众安全、强制罪送办,检方复讯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今(21)日下午法院裁定陈男无保请回,法官认为陈嫌虽承认有撒铁钉而涉犯刑法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但并非刑事诉讼法反复实施所列罪名,且难认被告涉犯强制罪罪嫌重大,尚无羁押原因,因此谕知请回。

高雄市议员邱于轩19日在脸书揭露,有许多乡亲向她反映,有撒钉子怪客出没,她已请林园警分局尽速查处。警方获报后于20日下午2时许,循线逮获该名撒钉魔人,该男被逮时腰间还挂有一整杯的铁钉及玻璃瓶。

警方初步调查,陈男觉得有人在跟踪他,才会沿途撒钉,且陈男并非首次犯案,他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间也曾在高雄市小港区中山四路、民益路口南下慢车道,骑乘机车朝快车道投掷玻璃瓶。

警方询后依照妨害往来公众安全罪将陈男送办,检方复讯过后,除了妨害往来公众安全罪,再添一强制罪,且有反复实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院今裁定陈男无保请回。

院方表示,检方认被告在道路撒铁钉,涉犯刑法第304强制罪、刑法第185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认其有反复实施之虞,依刑事诉讼法101条之1声请羁押。而被告虽承认有撒铁钉之行为,但刑法第185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并非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内事证,亦难认被告涉犯强制罪罪嫌重大,尚无羁押原因,故谕知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