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遭隨機指侵 疑抓錯人 前檢察官:應重啟調查

高雄16岁高中少女上学途中遭恶狼指侵,引起社会极大重视,警局高层与市长陈其迈出面灭火,才安抚恐慌民心,但地院的判决出炉,认为遭逮的黄男自白是受不正方式取得,实际特征也与犯嫌差异大,不排除是其他人涉案,缺少黄男涉案证据,被判无罪,是否「真犯嫌」仍在逃,仰赖检警单位进一步详查。

曾任检察官、律师李茂增认为,被告自白要具证据力,至少事实发生经过要能清楚交代,如穿什么衣服、骑什么机车,犯案后如何逃逸等,若连基本犯罪事实都无法交代,称不上自白,难以做为自白证据。

他说,性侵案件因多数缺少目击证人,因此除了犯嫌自白外,还需要直接、间接证据补强,黄男获判无罪,除了自白不被采用外,确实仍缺少有力证据证明黄男涉案。

李茂增说,按常理,这一案应不能算「破案」,毕竟少女确实有被性侵事实,只是真凶是谁还不清楚,司法警察有必要重启调查,还原全案真相。

雄检表示,检察官是依据监视器撷取画面、黄男于警询、侦查中自白、被害人指述及其它相关证据,认定黄涉有犯嫌,对于法官与审理中对证据认定不同,将于收到判决后再行研议是否上诉。

检警调查,涉嫌性侵少女的犯嫌,于案发当天上午6点2分许,骑车进入凤山镇东街64巷内,事隔廿分钟后,黄男骑乘与犯嫌雷同的机车,从隔壁条黄埔路55巷离去。

因犯嫌、黄男机车雷同,被承办员警认为犯嫌案发后「变装」,于是锁定黄男涉案。

不过,法院审理时,曾勘验该段关键画面,发现并无完整影像档案,仅有截图,且截图还是分局专案人员以手机「翻拍」监视器画面取得,却未有动态录影画面留存。

由于缺少关键完整画面,法官也无法调查犯嫌完整逃逸过程,进入巷弄「变装者」,是否真为黄姓男子,也因缺少黄男从住处外出时的画面,无法认定黄男、与犯嫌为同一人。

黄男虽在侦查时自白坦承犯行,但法官认为他制作笔录时,受警方以不正方法问讯,已影响自白任意性,以自白不具证据力,犯嫌身高、走路姿势等特征与黄男差异大、未扣到作案衣物、做案手套验无黄男、少女DNA等理由,不排除真凶另有他人,判黄男无罪。

高雄16岁少女搭捷运上学时遭恶狼指侵,警方追查出黄男涉案,但法官认为黄特征与犯嫌不同,列举3理由判他无罪。凯旋站外观。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