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走斑马线滑手机 骑士不爽痛殴他!判拘50天不得易科罚金
▲北市萧姓骑士不满15岁男高中生过马路边使用手机出言纠正,后疑认被辱骂竟出手打人。(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动手就是不对!北市萧姓设计师骑车行经五分街口时,见男高中生缓慢行走斑马线上还滑手机,故出言纠正,但他疑认被高中生回脏话,一时愤慨,竟回转到超商堵人还出手打人,事后挨告被起诉。士林地院审理时,高中生及其家长无意愿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处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罚金。
去年12月18日下午5时许,萧男骑乘普通重机行经内湖区五分街口,见到16岁男高中生小哲(化名)缓慢走在斑马线上同时又使用手机,因而出言纠正,双方互看了一下,萧男认小哲疑对他辱骂,因此心生不满,决定将车辆绕到超商前停放,下车后直接在门口徒手殴打小哲。
路人见状上前制止,才得以平息纠纷,萧男则骑车离开现场。返家后的小哲向家人诉说被打的过程,家人火速带着他去就诊并报警处理。
萧男起初否认有出手,且坚称是小哲有回嘴,经检警放监视器画面他才坦承有动手,小哲则否认有出言骂人,其父亲认萧态度不佳又否认犯行,决定不撤告,检警据医院诊断证明、超商监视器画面,依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请法院依儿少法加重其刑。
▲萧姓骑士当街怒揍男高中生遭判拘役50日。(图/翻摄自Google Map)
法院审理时,萧男坦承犯行,法官审酌他仅因遭告诉人辱骂,即暴力相向,徒手殴打告诉人致伤,考量双方未达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处拘役50日。
至于,不得易科罚金原因,因萧男涉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伤害罪,本来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但经加重之后,最重刑期变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据《刑法》第41条第1项前段的规定,只有当犯罪的最重刑期在5年以下的罪行,才可以用罚金来替代刑期,故不符易科罚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