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骑士滑手机拦下开单1000元 法官认「警可能误判」判撤罚

骑车手机示意图,与本案人物事件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林姓男骑士去年(2016)8月间,骑车行经光峰路时,在路边滑手机,被龟山分局执勤员警认为已经违规,开罚1000元,他不服打行政官司,当时是停在路边用手机APP找路,是员警误判,桃园地院认为,「员警以目测做为职务报告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裁罚。」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骑士去年8月15日下午1点多,在光峰路滑手机,员警认为他违反交处罚条例第31之1条第2项,因此当下将人拦下制举发通知单,开罚1000元,他不服打行政官司,并向法官说明,「因为路况不熟,当时熄火停在路边用手机地图APP找路,并打给同事求助,向员警解释,对方只说『刚刚看到你边骑车边使用手机。』」

林姓男骑士还提到,当下拒绝签收罚单,自行拍照搜证,要求员警出示身份确认,也遭对方拒绝,先致电申诉后,又认为当时员警当着墨镜和附有镜片安全帽单凭目测就开罚,很不服气,加上收到的罚单也有多处涂改,认为过程有许多瑕疵,且员警说是对向看到他滑手机后回转,但自己一直停在原地,认为看错人机率很大。

警方则表示,当时员警目睹林姓男骑士骑车用手机,追了一段路在红绿灯前将人拦查,对方拒绝签收,因此据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当下情急没有开启秘录器,才没有影像,且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举发机关本来就不以证据资料证明为必要,以员警亲眼见闻违规事实就可举发。

法官审理后认为,举发警员只凭目视所见,并没有办法提出其他证据,显示可能有误认情况,加上这件案件并没有最靠近地点监视器画面无法拍到当时影像,又没有密录器全程搜证,因此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