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陈同佳投案就是接受「一中」?苏焕智:未必

苏焕智(取自苏焕智脸书)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嫌犯陈同佳,卡在「一中争议,来台投案遥遥无期。前台南县长丶现任律师苏焕智今天表示,接受陈同佳投案未必就代表接受「一中前提」或同意「逃犯条例」,小英政府并无绝对排除的必要,如此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才有助益

潜逃回港的嫌犯陈同佳,前年10月在香港出狱,并承诺会来台湾投案,但出狱至今已超过1年,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日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如果台港没有签署「个案」司法互助,相关证据可能就会被认定是「私文书」,呼吁港府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沟通,让嫌犯绳之以法。

对此,苏焕智今天在脸书表示,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及同为香港居民潘晓颖命案的杀人罪,犯罪地点在台湾,陈同佳逃逸回香港。台湾司法当局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 请求同意引渡陈同佳来台审理,但香港政府以「港台两地之间并无移交疑犯机制理由而拒绝」。

他说,中共中央纪委借借此案倡议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允许香港特区政府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权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不过香港立法会非建制派反对此一立法,担忧港人被送中,因而引发波涛汹涌的反送中运动 ,也大大改变了香港的命运

事发后小英政府大陆委员会表示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移交。香港修法后小英政府也表明不会依逃犯条例接受陈同佳。

苏焕智指出,现在的状况是陈同佳想要到台湾来投案,香港政府也同意,但小英政府却拒绝,并要求香港政府必须要与台湾签署司法互助协定,才愿意受理。「情况完全翻转。不过香港政府已经不可能跟台湾签订司法互助协定」。

不过是不是接受陈同佳的投案,就是代表接受「一中前提」或同意「逃犯条例」?苏焕智表示,他个人认为倒也未必是如此。

他说,其实应该是以双方交接的文书为凭,如果交接的文书不涉及「一中前提」,也不涉及「逃犯条例」,其实小英政府并无绝对排除之必要。如此对于受害人家属的伤害之弥补,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才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