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光缆救渔网 渔民判罚1154万

一位渔民海口市新海渔港收拾渔网。(新华社资料照片

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建设者铺设海底电缆。(新华社资料照片)

大陆海南临高县羊姓男子在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个人损失,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造成26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损失。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7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268.6万元,约合新台币1154万元。

判决指出,2019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羊某作为船长驾驶渔船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一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

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被告人羊某从机舱工具箱里取出打磨机、插线板,并将打磨机拉至船尾,开始对光缆进行切割。约十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被告人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7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至于扣押在案的渔船及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再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