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不法所得6183元 遭重判黄贞瑜无法接受

黄贞瑜在大林镇长任内期间,与丈夫李丰全遭检举公车私用。检方起诉,黄贞瑜与丈夫李丰全使用大林镇公所的丰田牌环保稽查车,作为上下班代步的交通车,申报油料费、汽车保养维修费,后来李调职至嘉义县政府,黄指示公所将环保稽查车变更为镇长座车,并供李上下班使用,2人自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间不法领取公款51万余元。

黄贞瑜在声明稿指出,先感谢嘉义地方法院经一年审理,推翻非如检察官起诉所指,是经精心布局、事后掩饰的方式,让李丰全得以谋得不法之利,同时她也在声明稿中致歉表示,李过去因多次公私车混用、误用的情事造成社会纷扰。

黄贞瑜表示,今一审判决,法官以她曾搭过李驾驶的车辆、保养单据交给她核销,以及公务车上有嘉县府的停车证等理由,认定他们夫妻俩利用职务上诈欺,而不法所得6183元,她认为这三项非直接证据的判决理由,且在审理过程中,证人已还原公文签办流程。

黄贞瑜坦言其行为确实不对,但绝非是意图诈取公款,而法官却重判他们夫妻俩三年两个月,让她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