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馆储能场」未获地方共识 苗县府拆电表断电

县府会同台电公司到场拆除电表。(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业者今年8月中曾举办说明会。(李京升摄)

台南1家科技公司在苗栗县公馆乡兴建电能储存场,引发居民抗议,业者未与地方取得共识,仍继续使用储能场。县府17日指出,今年8月已先依法对业者开罚,且未在期限内改善,到场会勘发现业者仍持续使用,因此会同台电公司拆除电表停止供电。

该科技公司去年9月租下公馆乡五谷一路1处荒废农地,建置1.2MW电能储存场,今年1月检验挂表接电,用地虽是乙种工业区,但从建置过程到接电,地方、县府浑然不知,直到前乡代周逢甲今年8月爆料才知情,附近住户更斥责「连住在对面的阿婆都不知道」,并质疑有公安疑虑。

县府工商发展处长詹彩苹表示,今年8月10日派员到现场勘查,确实发现业者已设置完成储能设备并有运转情事,8月16日依违反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开罚6万元,并请业者依法补办土地容许使用取得核准后才可接电运转。

但县府12月5日再次现场勘查,业者虽已办理说明会,但仍未取得地方同意设置共识,且持续使用,因此12月8日再次开罚并限期12月15日前停止供电,因此县府已会同台电公司及业者至现场拆除电表停止供电。

她再次呼吁,业者申请设置储能场,请务必办理地方说明会向乡亲说明,并取得地方共识同意设置,若设置区域是在都市计划工业区,则应依「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18条第3项规定,申请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需经过县府审查核准后才得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