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注意!第2季财报送董事会前缺这3人签章 小心挨罚480万

金管会今天宣布,今年第2季财报开始,必须先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才能送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国内2,382家公开发行公司要注意!金管会今(18)日表示,从今年第2季财报开始,在送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前,必须先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若有违者,将依法处以24万至480万元罚锾。

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5及第36条已在6月21日经总统修正公布,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这次修正主要是考量财务报告之编制系公司管理阶层责任

为落实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管理程序,金管会明定公司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财务报告,须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

实务上来看,蔡丽玲指出,公司提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财务报告,常有未经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的情形,而是等到董事会通过后,才在财务报告用印。

金管会提醒,配合证券交易法修正,公司在办理今年第2季财务报告时,财务报告应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后,再提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通过,呼吁公司应预为安排及早因应

至于用印后送董事会或是董事会后再用印,尽管程序有所不同,但法律责任是一样的。蔡丽玲说,关于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是订在证交法第20条之一,不管是会计主管、经理人或公司负责人都要负起相关责任,借此提升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