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梯間他對女摸胸判刑2月 法官:趁行走來不及抗拒
基隆市一名男子今年5月间某日晚间,在一栋公寓1楼公共楼梯间,涉嫌对一名女子性骚扰,先将其头部倚靠A女的头部,再乘她来不及抗拒之际,双手触摸女子胸部约2秒。基隆地方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一名男子今年5月10日晚间9时许,在一处公寓的1楼公共楼梯间,见A女准备上楼,涉嫌性骚扰,先将其头部倚靠A女头部,再乘A女不及防备、抗拒之际触摸A女胸部约2秒,A女报警处理。
法官审理指出,男子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趁被害人于公共楼梯间行走之际,任意侵犯告诉人身体自主权,造成告诉人心理极大之不安全感,所为实属可议,犯后虽坦承犯行,但迄未能赔偿告诉人损害。
男子在警询中坦承不讳,与被害人指控情节相符,法官认为骚扰防治法构成要件,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胸部之行为。
法官说,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一名男子在公寓楼梯间对女摸胸遭判刑2月,法官表示,男子趁女子行走来不及抗拒。示意图/记者游明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