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 留意耐用年數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留意「财税差异」的处理方式,若财务会计帐载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低于税务使用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时,才需要自行调整。
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在财会帐载估列某机器设备耐用年数为八年,而税务上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对于该机器设备的耐用年数规定为五年,甲公司在申报营所税、提列折旧时,该用八年还是五年计算呢?
国税局表示,税上使用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五年是「最低年限」概念,企业申报时并非只看最低年限,若财会上帐载耐用年数为八年,税务申报时也应以八年来提列折旧,除非财会上的耐用年数比最低年限低,才需要自行调整。
国税局指出,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依照「不短于」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的耐用年数,逐年提列、且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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