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卫星频道变严格?NCC:累犯加罚改为视违规情节一次罚
▲NCC宣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裁处违反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案件裁量基准」。(图/资料照)
卫星频道业者要注意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19日)宣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裁处违反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案件裁量基准」,其中把卫星频道「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内累犯加罚」规定改为「看每次违规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20万到200万元不等罚锾」。
为让无线广播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有明确的裁量准则,NCC19日修正并改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裁处违反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案件裁量基准」,同时废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执行广播电视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停播处分要点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执行卫星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七条停播处分要点」,把停播处分要点纳入裁量基准中。
NCC表示,频道业者最常被处罚的项目,大多是违反「分级制度」和「节目广告化」,这次新修正的裁量基准,加重了卫星频道的处罚,也就是把先前「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内累犯加罚」的规定改为「看每次违规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20万到200万元不等罚锾」,至于无线频道则维持原来的处分规定,就是「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内累犯加罚」。
NCC说,新修正的裁量基准,把违规情节分为「普通」、「严重」、「非常严重」三种,若触犯「非常严重」又屡罚不听,最重可到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