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条款将上路 独董禁单独召开股临会

另外,目前公司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才能提董事会,但若审计委员会不同意,可用董事会所有成员出席、2/3同意来替代,这次修法也明订,审计委员会若无法正常召开时,也是用董事会特别决议替代,但若是年度财报及半年报,则仍必须至少一席独董同意后,才能送董事会讨论。

去年光洋科出现经营权之争,董事长闹双胞,代表两派股东的独董各自召开股东临时会,要全面改选董监及独董,形成乱象。

金管会16日即宣布要修正证交法第14条之4、14条之5、与178条,修正有两大重点:一是三种情况要审计委员会合议后才能进行,第一是过去少数股东可请监察人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未来则是要审计委员会合议后,才能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第二是现在单一独董即可召开股东会,未来也必须审计委员会合议制;第三是董事要跟公司进行资产、股权等交易时,亦是要由审计委员会合议,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易。

第二个修正重点是上市柜公司目前有11项重大事项,如订定内控制度、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的事项、重大资产交易、重大资金贷与、募资、财会人员任免、财报等,都要审计委员会通过才能提董事会,但若审计委员会不同意,就是董事会所有成员出席,2/3同意,这次新增独董若辞职、解任,造成仅剩下一席或无独董时,亦是由董事会所有成员出席,2/3决议取代,但财报部分则不可以取代,仍必须有至少一席独董同意,才能送董事会。

证期局主秘黄厚铭表示,到年底所有上市柜公司必须设有审计委员会,目前仅剩二家上柜公司未设置审计委员会,未来修法后,就是强化审计委员会合议制。

即单一独董权力被部分限缩,改采审计委员会合议制,证交法修正条文将预告30天后,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完成修法时间仍难确定;但修法后若仍有公司违反,就是罚锾20万元~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