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股临会登场!独董陈世洋:将向黄福雄求偿 避免恶战盼修法

永大独董陈世洋。(图/记者姚惠茹摄)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永大(1507)今(8)日召开股东临时会,由日立所支持的独董黄福雄发起,预计将通过解任宝佳方面支持的独董陈世洋,并提名新任独董谢志鸿候选,成为日立、宝佳董事席次是否翻转为4:3的关键。对此,独董陈世洋赶在股临会前发出声明,强调对于无正当理由遭解任,深感遗憾。

陈世洋表示,为导正公司治理,并遏止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歪风,预计将依公司法第199条第1项、第23条及第8条规定,诉请赔偿所受损害,要求黄福雄连带赔偿自己在永大剩余董事任期薪酬损失,并决定在扣掉相关税费后,半数以上金额将捐给「台湾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护协会」。

陈世洋重申,永大股利分配建议案,审计委员会纵非「应召开」审议,也必属「得召开」审议,但绝非「禁止召开」审议,包括台积电、联发科玉山金、东元、统一裕隆的股利分派案,也是依法先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先行决议做成「建议案」后,再送交董事会议决及股东常会最终承认。

陈世洋指出,若日立支持的独董黄福雄,去年4月认为自己召集审计委员会属「违法召集」,那为何不当下即提出解任要求,却拖到半年后日立单独取得永大过半股权后才提出,足证日立自知无法取得其他股东含外资的同意解任。

陈世洋呼吁,为遏止刚好过半的大股东,规避全面改选及累积投票制,恶意的无正当理由召开股临会,仅解任1席他方董事,并同额补选己方董事1席,建议修改公司法第199条,强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会为前项解任决议,一律限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而行。

陈世洋强调,修法之前应先证期局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开发行公司修改章程,提高股东出席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至四分之三以上,方能保障市场派董事及独立董事执行公司治理,并监督公司经营的席次,期盼政府能借由这次事件积极修法,那么自己遭「无正当理由解任」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