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3度性侵未成年女儿 嘴硬称「没拒绝」不构罪

新北市一名单亲爸爸2018年起三度在芦洲住家性侵未成年女儿小梅(化名),他到案后却嘴硬称「小梅没有拒绝我,也没有反抗」,不算构成强制性交罪。新北地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等罪,判处应执行10年6月徒刑。(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单亲爸爸2018年起三度在芦洲住家性侵未成年女儿小梅(化名),小梅因为父亲长期施暴隐忍曲从,直至老师察觉有异,小梅才透露遭性侵、家暴的状况,同时报警求助,不过,小梅父亲到案后却嘴硬称「小梅没有拒绝我,也没有反抗」,不算构成强制性交罪。新北地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等罪判刑12年,定应执行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小梅父亲2018趁着当年仅有13岁的小梅在家时,命令她脱光衣物,躺在床上,强行性侵得逞,2022年间又两度在家性侵小梅,小梅都因父亲长期施暴,选择隐忍。小梅老师事后发现,小梅接触异性会有恐惧感,询问下才得知她被性侵一事,立刻通报教育局,并陪同小梅报警,将小梅和其弟带离原生家庭,隔离安置。

小梅侦讯表示,她国小至国三都会被父亲殴打,因此她不敢拒绝父亲的性侵犯行,小梅也在信件写到,自己曾有自杀念头,经常做恶梦,不敢与与朋友有肢体接触,对父亲的恐惧甚深。

合议庭认为,小梅父亲未能善尽妥慎照护之责,甚至将小梅当作发泄性欲的对象,其行为是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应严予非难,考量小梅父亲否认犯行,又未与小梅和解、赔偿,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利用权势为性交罪判刑,定应执行10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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