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二少女爱吸笑气 淫男「供货换肉体」与她连结下场出炉

一名国二少女爱吸笑气,男性友人却以「供货换肉体」与她连结下场出炉。(中时资料库)

一名高姓男子结识一名国二少女,聊天过程中得知少女平时有偷偷吸食笑气习惯,竟然以「提供笑气」为诱饵,约少女到新竹县一家汽车旅馆内开毒趴,两人在笑气助兴下兴致高昂,男方在获得少女允许下,两人玩起成人游戏发生性行为,少女事后还向友人炫耀,事情曝光后,高男遭到警方逮捕送办。法官审理后认定,高男虽有残害身心健全与人格发展之举,但并未使出暴力胁迫手段,且少女更无意追究责任,依妨害性自主判处有期徒刑2月。

根据判决书记载,高姓男子明知少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未成年人,且意外得知少女A女喜欢吸食笑气,因此以吸食笑气当诱饵,于民国108年12月下旬某日,邀少女一同前往新竹县某「汽车旅馆」内,与A女一同吸食笑气后,双方发生性行为。

少女事后将过程告诉一位好友,经好友告知又转告学校师长后,全案才因此曝光,经过通报后,警方循线将高男逮捕送办。

法官审理后,审酌男方与刚满14岁之A女发生性行为,妨碍A女之身心健全、人格发展,本当从重量刑。

但法官念及男子坦承犯行,且年纪尚轻,冲动控制力较为薄弱,希望经此案后能知所警惕,且南方并未施以暴力胁迫,犯罪手段平和,未造成A女有其他身体或财产法益之损害,且A女于警方制作笔录、侦查时即已表明不对男方提告,也无意求偿,依妨害性自主判处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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