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房產被賣掉?95歲獨居翁的房子被女兒偷賣!律師提3點建議

图为北市房市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中南区一间55年透天厝最近PO出卖屋资讯,要卖1398万,有房仲陆续带看,结果进去屋内让一名阿公吓到,想说房子根本没有要卖,怎么会一堆陌生人跑来家里,事后才发现竟然是女儿私下想卖掉,让阿公担心着急房子卖掉以后要住哪,更大骂儿女都是不孝子。据记者了解,该透天厝目前是登记在三女儿名下。

当事阿公:「没有啦不要卖啊,不肖子贴的。」

高龄95岁的阿公带着毛帽,慢慢打开大门,第一句话就说我没有要卖房子。

当事阿公:「这房子我的,我没有要卖。」阿公以为又有房仲带人来看房,急着撇清,因为他住的这栋,台中南区屋龄55年的透天厝。

最近PO出卖屋资讯,要卖1398万元,吸引许多人跟着房仲来看房,没想一进屋,都被这位95岁的阿公请离开,强烈表达房子没有要卖,是自己的子女乱贴公告。

生前赠与子女财产 有什么法律问题要注意?

很多父母可能为了避税、偏爱某子女等原因,会在生前就把财产先过户给子女,但过户以后,子女很可能就没有原本的「孝心」了,甚至可能整群人都搞消失!这也是实务上常常碰到的问题。

这时候父母有无方法可以主张权利呢?还是只能自认倒楣?

过户房产被子女卖掉,长辈无家可归怎么办?律师提3点建议

(一)可向子女请求扶养费

依民法第1114条及第1117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当父母亲已「无法维持生活」时,子女就必须要扶养。

若子女不尽到扶养的义务,父母就可以提告请求扶养费用。

(二)可主张撤销赠与契约

依民法第416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若是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由此可知,若是子女受父母赠与之后,弃父母于不顾,父母可依本条规定来主张「撤销赠与」,让原本的赠与契约失去效力,子女就必须返还受赠的财产。

(三)生前赠与仍要缴遗产税

另外,很多人都认为生前赠与就不用烦恼「遗产税」,但其实不对喔!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如果房屋是在被继承人过世前两年内过户给法定继承人的,那这笔资产就会被列入「遗产税」而非赠与税,必须并入资产总额里面课遗产税。

提醒大家,如果有遗产相关的问题,可以先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做决定,免得无意间丧失自身的宝贵权益。

本文转载自《生活大小事 阿晖律师》,原文为:女儿想私下偷卖老屋 房仲带客进屋看房吓坏 95岁阿公怒:不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