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业》欧盟化石燃料保护 最快十年内退场

在越来越多国家呼吁退出一国际协定下,欧盟行政单位将根据国际能源条约,寻求逐步取消化石燃料的十年保护。

超过50个签署国家将在下个月重新谈判「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的修改,该条约创建于1990年代,旨在保护国际能源投资

该条约已招致多个欧洲国家和环保团体批评,认为其允许外国投资人,可以控告其影响投资的国家政策,减弱了终结化石燃料的努力。

德国能源公司RWE利用该条约对荷兰政府提出赔偿控诉,认为荷兰计划2030年退出燃煤电力,将影响该德国电厂业务

欧盟在周一提出改革该条约的修正草案路透阅读到该草案,指出将立即终止对媒炭石油的新投资,以及终止由这些燃料产生的非洁净电力。对天然气燃料产生电力的基础设施,将维持其保护至2030年底,条件是它们每千瓦时(kWh)电力能少于38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并且使用低碳天然气。

如果这些天然气厂取代了更污染煤炭,它们将在协定生效后继续被保护十年,或者最迟至2040年。

该能源宪章协定的改革将欧洲国家的意见分裂为两半,西班牙法国提高欧盟国家退出协定的可能性

奥地利在周二指出,支持十年内逐步退出化石燃料保护的立场,但是对氢的新保护必须聚焦在再生氢。在欧盟草案上,如果碳捕捉技术有被投入于遏止排放,新协定将保护使用化石燃料制造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