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开始交往 他「嘿咻」后一查是人妻 挨告这原因没事
男子在脸书交友社团认识1名女子,还以为都是单身、单亲的女子,2人开始交往又嘿咻后,才发现对方是人妻惨遭挨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1名男子在标榜单身、单亲男女组成的脸书「交友社团」认识一名女子,且在去年过年期间2人开始交往,并且女子还与他在住处同居3个月,并发生性行为,然而,2人分手后,才发现女子竟然是有夫之妇,且其丈夫还向他提出求偿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过,法官因这原因,驳回人夫的求偿。
依据判决书记载,1名人夫与妻子原为夫妻,然而,一名男子阿强(化名)在去年过年期间,透过脸书认识妻子,双方经多次聊天后,竟开始交往并住在阿强的住处,2人同居3个多月,每天发生性行为,还在同年7月间一天晚上,阿强还与妻子回到家中发生性行为,直到2人分手后,他在妻子手机看到甜蜜的LINE对话讯息与性行为照片,此事才被揭发。
妻子和他坦承,阿强明知妻子是有配偶、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和妻子交往、同居、接吻、拥抱,甚至发生性行为,导致他身心遭受无比痛苦,认为阿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于是对阿强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70万元。
阿强反驳表示,他与人妻是在脸书交友社团认识,该社团强调由单身、单亲男女组成,也多次和对方确认感情为单身、单身状态,才于去年开始交往,且和对方与对方父母、妹妹同居3个人,且在同住一起期间,对方与家人谈心时,也提到和前夫个性不合早已离婚,也成功取得他的信任。
另外,他认为已婚女性竟可以和他在外同居数个月,而且他在去年5、6月间和人妻提出分手,但对方去还是主动持续传送「情人节快乐」等讯息给他,但他坚持不再与对方维持男女关系而不回应,他也指出分手受质问对方为何隐瞒、欺骗已婚身分,但对方却顾左右而言他,未正面回应,认为自己是被欺骗所致,并非人夫提告的故意破坏家庭和谐。
对此,人妻则表示,她与阿强是在脸书认识,并非透过脸书「单身单亲交友社团」认识,阿强透过脸书发出讯息,但她一开始是爱理不理,但是在去年过年期间比较有空才看到讯息,而且她也是透过丈夫才知道自己有加入脸书「交友社团」,但却不知道为何会在此社团。
另外,人妻也指出,和阿强第一见面时,有告知自己是有配偶的人,阿强也看过她的身分证,2人成为男女朋友交往3个多月,且住在阿强的住处,直到同年5月间,阿强因为认识新的女朋友,她就被提出分手,分手后她和阿强最后一次见面是在同年6月间,一起前往庙宇还愿,2人之后便没见过面。
台中地院审理,人妻于110年11月间获准加入脸书「交友社团」,由于脸书帐号为人妻私人所有,但人妻也未表示遭他人盗帐号,且盗帐号着多以购物、诈骗或其他不法行为,然而,该脸书社团未见涉及商业、利益等不法行为贴文,因此,人妻曾未加入脸书社团难以采信。另外,双方已在去年5月后分手,6月去庙宇还愿后,也未在见过面,因此去年7月深夜,人妻将阿强带回家发生性行为一词大相迳庭,难以采信。
阿强的父亲也指出,该女子和儿子是在网路上认识,和儿子是男女朋友在家中住了3个月,女子表示和前夫个性不合早就离婚,且这段期间,因女子有口臭,她带女子去看医生,只有带健保卡,没有带身分证,因此也未见过女子的身分证,无法确认是否是有夫之妇。
法官认定人夫均无法证明阿强有故意侵害配偶权,且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请求赔偿的70万精神抚慰金,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