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男师隐匿染爱滋无套口爱 因「这理由」无罪确定

一名曾任国小教师的男子被起诉,明知被诊断出患病,同时也在医院进行长期治疗,却隐瞒自己的病情,与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处进行「无套口交」,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曾任国小教师的男子被起诉,明知被诊断出患病,同时也在医院进行长期治疗,却隐瞒自己的病情,与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处进行「无套口交」,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为2人未射精,在医学上并没有造成非爱滋病毒感染者感染爱滋病毒之可能,判决无罪确定。

检察官起诉指控,该名男子拥有硕士学历且曾担任教师,他明知其因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而罹有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称「爱滋病」),而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却隐瞒自己是感染者身分。

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他在其北市中山区住处与吴姓男子为口交、肛交行为,吴事后进行爱滋病筛检,结果呈阴性反应,而未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检方依明知自己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致传染于人而未遂罪将他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将他判囚1年5月,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依凭卷内相关证据资料,认定被告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与吴口交及由吴为其口交,2人均未射精,检方起诉认为被告有对吴为肛交行为,依卷内事证,尚属无法证明。

更一审函询台大医院后,经鉴定结果指出,依医学临床见解,感染者与非感染者互为口交,因感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传染性的爱滋病毒仍存在感染者体内,在医学上并没有造成非爱滋病毒感染者感染爱滋病毒之可能。

更一审认为,被告与未感染之男性分别为口交行为,在医学上并没有造成非爱滋病毒感染者感染爱滋病毒之可能,他的行为与法律规定,造成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为之危险性行为的要件不符,判决无罪,检不服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