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虐童1年多 判賠677萬

台北市某国小男老师刘育嘉托该校一名五年级男童照顾自己刚入学儿子,认为男童未尽力,持鼓棒敲打生殖器、后脑勺责骂,男童身心俱创曾一天晕厥廿次;刘一、二审被判刑四年六月,男童与父母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男童患创伤后压力症与刘施虐有关,判刘赔偿六七七万余元;可上诉。

据调查,刘育嘉是被害男童音乐、听觉艺术老师,与男童父母互动好,二○一八年八月儿子进该校读一年级,他托男童陪儿子吃早餐、送到教室或下课带去上厕所、喝水、陪写功课;他认为男童有疏失,在音乐教室持鼓棒敲打生殖器、后脑勺、太阳穴、鼻梁、小腿骨,打巴掌责骂,勒衣领称「说出去就完蛋」。

二○一九年四月起男童头晕、腹痛、腹泻,被父母带到医院就诊;同年九月出现多次「解离」,在课堂反复晕厥或尖叫求饶说「对不起刘老师,我不敢了。」转院诊断罹患创伤后压力症,父母提告。

法院审理时,刘否认犯行称被诬陷,但男童班导师及学务主任证称,男童头痛、头晕,频繁请假,上课会昏倒及翻白眼,一天十至廿次,还会以双手握住生殖器。法院认定,刘藉教师权威对无从抵抗学童施虐一年多,一、二审均判刑四年六月。

男童与父母提告主张,男童身心症状至今未愈,出现晕厥、失忆、解离等,需持续治疗,要求刘赔偿男童医药、交通费及精神慰抚金等五三一万余元,父母各求偿一百万元。

刘称,男童被打骂的时间,他有高度可能不在教室,没机会与男童独处,且男童患创伤后压力疾患与他无因果关系,男童与父母已向校方提诉讼,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四十万元,他应不用再负赔偿责任。

法官根据男童病历及医院鉴定,认定男童患创伤后压力症,与刘施虐有关,审酌并扣除国赔金额后,判刘应赔偿男童四七七万余元及父母各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