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刺同学重伤免关?律师摇头:恐怕还是要坐牢
涉案少年将由警方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资料照)
新北市某高中国中部1名九年级男学生今(25)日中午与隔壁班另名同学在走廊爆发口角,争吵过程中,突持折叠刀刺向同学,同学胸、颈遭刺伤,当场失去意识,被送往医院急救,目前受伤学生仍未脱离险境,涉案少年则将由警方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有人直呼少年犯没有责任,但律师林俊峰就说,造成大量失血可能会被认定具有杀人犯意,而负杀人刑责,极可能要被判刑坐牢;民事部分,律师陈顶新则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即少年父母,原则上还要负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监督并无疏失,或即便监督,损害仍会发生,则法定代理人不用负赔偿责任。
峰扬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林俊峰说,若少年持刀将被害人脖子割伤,造成大量失血,依照法院实务见解,可能会被认定具有杀人犯意,而要负杀人刑责。虽然刑法规定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但如果最后成立杀人罪的话,少年仍极有可能要被判刑坐牢。
亚细亚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陈顶新则说,喉咙为人身要害部位,为维持生命关键,若以利刃割画喉咙等部位,将造成喉咙受有严重伤势,重创功能致死,少年可能构成刑法杀人未遂罪,虽得依刑法减轻其刑,然而若少年涉犯重罪,仍会受到有期徒刑宣判,只是未满18岁之少年受刑人,应收容于少年矫正学校,并按性别分别收容。
至于民事部分,林俊峰说,依照民法规定,少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以行为时有识别能力为限,与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即使少年行为时无识别能力,也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加害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也要负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陈顶新则说,除非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能证明其监督并无疏失,或即便监督,损害仍会发生,则不用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