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陈耀祥做了最坏的行政示范(刘性仁)
NCC主委陈耀祥一皮天下无难事的态度。(示意图/中时资料照/姚志平摄)
行政与立法互动一直是宪政研究的重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日前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口沫横飞的模样,陈耀祥傲慢的态度已经不只一次,此情景传送至全台民众面前。不只连累行政团队,使行政难以摆脱傲慢形象,造成行政与立法僵局;同时拒绝及拖延提供立委任何资料及文件,也不利于民进党立委们行使文件调阅,NCC陈耀祥拒绝提供镜电视调阅小组相关资料,正好落实在野推动国会改革中的「藐视国会」之指控,也间接说明凸显国会改革的重要,不只陈耀祥应当下台负责,也应当建立问责制,NCC的存废也有思考的必要。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决)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等职权。立法委员对于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之施政方针、施政报告及其他事项,得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但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上述这些都是宪法及各项法律的规范,陈耀祥遵守了吗?
虽然陈耀祥就要下台,但下台并不表示问题已经解决,否则日后还会有可能出现傲慢的「陈耀祥」们。如果不废NCC,那NCC委员应按政党比例提名的正当性,同时也应顾及其专业性及保持对于宪政尊重的态度。
行政是一体的,一颗傲慢的老鼠屎可能会弄坏一锅粥,行政官员要有担当为自己的政策负责,但不是死皮赖脸,摆出一副政治正确岂奈我何的态度,让脾气再好的立委也都难以忍受。这不是民主的本质,也不是民主政府所应有的态度,毕竟行政院长及部长并没有经过人民认同的过程。
总之国会改革势在必行,先进民主国家国会多具备调查权,这项权力大致可以分为政策性与司法性调查两种。在内阁制国家,国会只要透过质询官员、政策辩论、调阅文件,就能落实政策性调查权力;总统制下的美国,则因国会无权质询官员,必须广泛运用听证制度,制衡行政部门。而在五权分立的宪法架构下,立法院对拒绝配合国会调查的官员,没有任何反制或惩罚工具。反观美国国会对于拒绝配合调查,或在听证会上说谎的官员与民众,可以动用「藐视国会」罪名移交法院审判,最高可处一年有期徒刑。因此陈耀祥的态度其实是拖垮了整个行政,更让人厌恶只有立场却没有专业及正确民主素养的酬庸行政官员。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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