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京华城案起诉书漏洞百出(杨智杰)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政治献金案侦结,许多小草(民众党支持者)27日凌晨在台北地检署外声援柯文哲。(杜宜谙摄)

检察官整份167页的起诉书中,从16页到85页为止是在讲京华城一案容积率提高的过程与法律问题,以及为何柯文哲构成贪污罪与图利罪的说明。但若检察官真的掌握收贿贪污证据,直接用贪污罪起诉就好,根本不需要花70页解释整个容积率提高的过程是否违背法令构成图利罪。

问题就在于起诉书关于贪污罪的部分,法律与证据都很薄弱。起诉书写到收贿款的有二个部分。第一个是威京集团透过7个人头捐赠210万元。既然那是以政治献金名义捐赠,钱进民众党而非给柯文哲,检察官硬要说是贿赂,颇为牵强。至于检察官写说109年2月20日柯文哲与沈庆京有犯意联络的场景,若非检察官有监视录音录影,那应该是在写小说。

第二个是1500万的部分。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只有excel表工作簿中之一列,交钱的时间地点,与现在钱在哪里,都不知道。是否真有1500万的存在,检察官没有查出任何实质证据。而且,就算真有1500万,整份工作簿其他行列记载的都是政治献金,为何检察官独认为这行记载的是贿款而非政治献金?

收贿贪污的证据不足,还是得回来补强图利罪的论述。所以,检察官只好花70页的篇幅,说明容积奖励的提高过程为何违背法令。

这70页的前11页篇幅,帮我们做了一个「建筑容积奖励法规」的专题报告。但却只介绍了《都更条例》等三种法规,包括《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简称《北市土地分区条例》),但却刻意不写其他都市计划法的容积法规。

笔者曾指出,《都市计划法》第39条、85条授权给内政部和各直辖市政府自己制定施行细则规定容积奖励。内政部订的《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让各县市政府有20%的容积奖励权限。而台北市政府依该授权制定的《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简称《北市都市计划条例》),第25条授权市政府可在细部计划中规定某地区的容积率(含容积奖励)。和其他县市政府一样,台北市参考内政部的指导,也有20%容积奖励的权限。

为何肯定是检察官刻意不写呢?检察官若提了《北市土地分区条例》,应该会去确认,其法源依据就是来自《北市都市计划条例》。检察官很难解释,依据该条例第26条授权订的《土地分区自治条例》是合法的,那为何同条例第25条「授予市政府在细部计划规定容积奖励的权力」是违法的?检察官也无法面对,内政部说其他县市政府都有20%的容积奖励权限,那台北市政府为何没有?检察官更无法面对,台北市政府过去在其他案件中都用同样的方式给予容积奖励。

既然最开始检察官故意漏掉法规,在错误的前提下展开的,就是不必要的事实调查与讨论。因此,接下来的59页篇幅,其实是在折磨读起诉书的法官和读者大众。当然,被押人取供4个月的当事人等,才是最被折磨凌虐的。

韩国和日本为了保护人权,规定调查期间最多仅可羁押嫌犯20天。因此,若无掌握充分事证,调查期间不会随意声押人犯。相对地,我们的检察官一开始随监察院起舞,以为京华城案容积奖励违背法令,证据不足下先押人取供。押了4个月120天,才发现贪污证据不足,只好回来补强图利罪的论述。但这4个月关于容积奖励的法律与案例已经被各路专家厘清后,检察官只好装作没看到。

这个案件还有很漫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检察官权力的运用与限制,应该可以立刻开始检讨。

(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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