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韩国大法官僵局与台湾像在哪里?(杨智杰)

要化解少数政府结构造成的朝野对立冲突与僵局,总统与执政党必须适度妥协退让。图为「拒绝废死大法官 1203站出来」记者会。(蔡宗颖摄)

韩国总统尹锡悦所属政党国民力量党在国会300个席次中只有108席,而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的席次却有将近6成达175席。尹锡悦在此种少数政府结构又不愿与国会多数妥协的情况下,选择宣布戒严压制国会,大概是少数政府运作下最荒谬的一幕。

有人看了韩国的政局发展,联想到我国政局现状。我国目前也属于少数政府执政,且执政党目前为止也不想与国会多数妥协,执意采取持续对抗冲突的作法。目前的战场之一为大法官人事案与宪法诉讼法修法提高法定开庭人数的问题。有人指出,韩国目前也有大法官人事无法产生的困局。但实际情况可能与台湾有许多不同。

韩国的大法官的产生,3位由总统任命、3位由国会选举产生、3位由最高法院院长指定。韩国宪法法院自2024年10月中,有3位大法官任期届满卸任,只剩下6位大法官。但与我们不同,之所以无法顺利产生,不是总统提名后国会不审查,而是国会政党间无法协调产生人选。

这次空缺的3位大法官名额,属于由国会选举产生的名额。但国会各党对人选产生有不同意见。共同民主党主张,2个法官席位应归属于在野党,因为共同民主党的席次约是国民力量党席次的2倍。而国民力量党则提议,在3个席位中,双方各推荐1人,其余1人由朝野协商决定。

执政党明明在国会是少数,却在提名权上不肯退让,导致3位大法官已于10月卸任,仍无法顺利产生新的大法官。这样的僵局来自于执政党没有体认自己在国会是少数的事实。

韩国法律规定,需有9名大法官的7名才能进行案件审理,若要做成决定,必须有参与案件审理之过半大法官同意。但若是要认定法律违宪或对官员作成弹劾决定,则必须有大法官6人以上同意。因为空缺3名大法官,现实上使宪法案件无法进行审判。

有人说,韩国宪法法庭在空缺3人无法开庭的情况下,自己裁定暂时冻结7人开庭的规定,建议我国参考。但似乎刻意忽略了该案的特殊性。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李珍淑于2024年8月1日被在野党指控违反相关法律,而被国会提出弹劾。根据相关法规,李珍淑在弹劾审判期间暂停职权。

因为3名大法官出缺无法开庭审理,影响李珍淑在弹劾审判期间被停职的时间,故她申请暂时处分,请求先冻结「7名大法官才能开庭审理」之规定。宪法法院于10月14日裁定冻结「7人开庭要求」,以便继续开庭审理李珍淑弹劾案,但并未冻结「6名大法官以上赞成」才能作成弹劾决定的规定。宪法法庭在该裁定书中,详细论述在该案特殊情况下暂时处分之必要性。

韩国个案是因为弹劾审理拖延将影响弹劾案当事人权益的特殊性,才同意该案暂停7人审判之要求。但韩国宪法法院并没有针对其他人民释宪案件也冻结开庭7人规定。原因在于,韩国与我国类似,其余人民案件都经过三审判决,就算宪法法庭放着1年不受理也不能说影响当事人权益。若以台湾来看,就算受理1年不作成判决,也是常态。因此,若真的理解韩国宪法法庭裁定中充分论证的暂时处分必要性,我们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

确实可以说,韩国与台湾现在有点像。但像的地方,每个人看到的不同。或有人以为,宪法法庭可以参考韩国全面裁定冻结宪法诉讼法,而不顾暂时处分论理与法律要件,那是误会了。笔者看到的是,要化解少数政府结构造成的朝野对立冲突与僵局,总统与执政党必须适度妥协退让。少数政府若认为可用各种可用的法律工具(包括覆议、大法官,甚至戒严)持续与国会多数对抗冲突,并非国家之福。(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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