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开罗宣言》与台湾(吴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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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年如寄,历史事件又何尝不是如此?在近代台湾史之中,有二项关键性的合约,决定了台湾的命运。其一是,1895年的《马关条约》,日本打败了中国,清廷被迫签定中日合约,割让台湾由日本殖民。从此,台湾与中国分离51年,直到1945年二战结束,再重回中国的怀抱。

其二是1943年,也是于二战期间,在埃及首都开罗,由中、美、英三国领袖,蒋中正、罗斯福与邱吉尔所召开的开罗会议。会后决议要求日本在战后,必须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

距今八十年前的1943年11月底,也就是二战的后半期,同盟国三大领袖,风尘仆仆,飞抵开罗召开了为期五天的会议,史称「开罗会议」。这场战时的三巨头会议,在会后12月1日所发布的《开罗宣言》,竟然也对台湾战后与未来产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影响力。《开罗宣言》之所以为台湾的命运,带来如此关键的结果,主要原因是,该宣言中,明白宣示日本在战后,必须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

综观《开罗宣言》全文虽仅短短三百余字,但其对后来国东亚秩序影响之巨大,当时不但让中国政府正式跃居世界强国之林。其后的影响力道至今仍然余波荡漾,甚至牵动中国与台湾近百年的命运,促成两岸分散的中国人再度结合,彼此成为生命共同体。根据政大教授刘维开的分析,就中华民国而言,究其开罗会议的内涵,具有三层意义:

首先,开罗会议是中国自鸦片战争后,第一次以平等地位参与国际事务的会议,同时也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参与的国际高峰会议。如同蒋中正所言:「他在开罗逗留七天,乃余登外交舞台第一步也。其间,以政治之收获为第一,军事次之,经济又次之,然皆能获得相当成就,自信日后更有优美之效果也。」

其次,开罗会议正式确定中国的大国地位。在中、美、英三国领袖参与的开罗会议,以及随后由美、英、苏三国领袖参与的德黑兰会议,共同确立中、美、英、苏为当时世界四大强国。

最后,开罗会议最重要的成就是三国领袖于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结束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的伪政权,而且收复中国自1895年《马关条约》失去的台湾、澎湖,在政治上获得重大的成就。《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与法律效力

老蒋总统曾说:「东三省与台湾、澎湖岛为已经失去五十年或十二年以上之领土,而能获得美、英共同声明归还我国……此何等大事,何等提案,何等希望,而今竟能发表于三国共同声明之中,实为中外古今所未曾有之外交成功也。」这也正是自937年全面抗战发生以来,中国军民浴血奋战获取之重大成就。

紧跟着《开罗宣言》之后,二战期间又有二条国际条约,乃接续《开罗宣言》的内容而来。其一是1945年7月,波茨坦会议对于《开罗宣言》之内容再予确认,明白宣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14日,盟国对日本本土投掷了二颗原子弹后,日本政府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于15日,裕仁天皇发布《终战诏书》,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

综观上述所分析,由于盟国从《开罗宣言》起,就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从而延续到《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波茨坦公告》的《日本降伏文书》,已成为「三位一体」。其中的因果关系不言自证,即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同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中宣示的「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波茨坦公告》引用《开罗宣言》,已足够说明《开罗宣言》,就具板上钉钉的国际法效力。

对日抗战胜利后,依照《开罗宣言》,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十月二十五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台湾、澎湖正式回归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开始有效行使对台湾、澎湖的主权,至此确定,实是着无庸议。

不过在1949年后,国民党在国共战争失利,被迫退守台湾后,《开罗宣言》遭受了部份人士刻意的操弄和挑衅。其一,来自美国内部的外交人士。例如美国著名的围堵理论专家乔治肯楠(George F. Kennan),在1949年就曾建议美国政府,可以暂时单方面管辖台湾,理由是随后所发生的诸多事实,已导致了《开罗宣言》所有的假设无效。而且根据美国在太平洋以及台湾居民的利益,美国的介入是有其必要的。

其二,至今,仍然有人不断强调《开罗宣言》只是一种会后的新闻公告,也无盟国的签字,所以它不具备国际法的效用。所以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的法律依据,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台湾主权的归属也就未定了,台湾也成为了无主的岛屿。

但若根据上述《开罗宣言》之后,盟国对于《开罗宣言》的承认与重视,以及肯楠利用在台的中央政府违背《开罗宣言》,图谋出兵台湾等观察,台湾主权在战后主权,依法必须归还中华民国,即可知有心人士声称《开罗宣言》不具国际法效用,根本就是昧于历史事实,不足采信,好事者更可以休矣!(作者为嘉义大学应用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