撼动警界美丽华舞厅杀人案 主嫌上诉仍判17年

高雄美丽华舞厅斗欧杀人案,主嫌林瑞鸿一审遭判17年,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驳回上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2020年7月高市美丽华舞厅前酒客斗殴造成1死1伤,让行政院长苏贞昌震怒,还害高市警局长被拔官,主嫌林瑞鸿一度辩称「人不是他杀的」卸责,一审依杀人罪等判林男17年,林男与检方均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驳回双方上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10日凌晨,林男先带着小弟在小港区某店家砸店,接着相约到美丽华舞厅消费。林男载潘女抵达,将车交由泊车小弟时,在门口遇上死者李姓男子一行人正准备离去。

林男当时认为李男一行人中有人瞪他,双方不但互呛还直接在舞厅外人行道上演大乱斗,混乱中林男突然拿出折叠小刀划伤敌对阵营张姓男子上臂,接着冷不防直接往李男胸、腹部猛刺3刀,当场造成李男气胸、大量出血不治。

员警到场处理时,林男还故意向员警谎报假名「林建辉」,趁前往医院医治时跳窗逃逸,还打算与潘女共同逃亡。最后因盘缠用罄、逃回住处遭警方逮获。

林男一度还辩称作案用的凶刀是从李男阵营人士身上抢夺而来,还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但否认杀人。但检方根据死者伤势,认定林男刀刀刺向被害人李姓男子胸腹重要脏器,导致李男当场死亡,却狡辩成自卫,难认有真心悔悟,还怒斥这场街头砍杀大乱斗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对一般民众是不良示范。还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舞厅监视器已清楚拍下林男行凶过程,依伤害、杀人罪判他徒刑17年。另8名被依妨害秩序罪起诉的8名被告,法官认定他们并非刻意聚集闹事,判无罪,可上诉。

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裁量未逾越法定刑度及刑法第51条第5款规定范围,且无滥用刑罚裁量权及违反比例原则情事,检方及林男上诉认为原判决不当,均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