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NCC 绿委都护航

(本报系资料照片)

日前时代力量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针对NCC审理镜电视执照一案,要求成立资料调阅小组,但民进党以人数优势封杀在野党这项提案。NCC主委陈耀祥甚至表示成立调阅小组是政治干预。这让国人不禁要问,民进党在野时期口口声声要求「反黑箱」、「公开透明」,执政后,政府部门到处是黑箱,到底是在怕什么?

事实上,自民进党完全执政后,反对或是抗拒立法院成立调阅小组已经不是第一次。从先前疫苗采购调阅小组,到此次镜电视执照审议调阅小组,行政机关莫不是以各种似是而非、恐吓会违约、违法甚至违宪的理由来阻碍立法权的监督。绿委虽与行政权同为执政党,有捍卫执政权的义务,但立委天职是监督行政权,绿委岂能因私废公,阉割立法权、独大行政权?

文件调阅本就是立委行使监督行政权的方式之一。根据大法官释字585号解释,立法院文件调阅的限制有二:一、调阅内容必须与宪法赋予立委职权有重大关联;二、调阅对象需排除宪法保障之独立机关。换句话说,NCC非宪法保障之独立机关,且频谱、频道本就是珍贵的国家特许利益,背后还涉及言论自由的掌控。NCC主管业者的频谱标售、分配与频道上下架,立委当然有责监督行政机关是否私相授受,图利特定人士或财团。

立法院若决议成立镜电视审照过程调阅小组,依照释字585号解释并不会有违宪疑虑。况且只要立院对所调阅之文件于调阅处理终结后,不做干涉独立机关行使职权之决议,亦没有侵犯独立机关行使职权的问题。因此陈耀祥抗拒立院成立调阅小组的理由,不但藐视国会,更难以说服大众!

再者,所谓的独立机关,其行使职权亦非毫无约束;NCC过去的行政处分也非没有瑕疵。以中天「凤凰展翅云」案为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即明确指出,NCC处分中天案并没有依照多数委员认定的结果进行处分,实属违法。显然独立机关的职权或处分并非不受限制,其相关内部文件资料只要没有干涉NCC处分决议,亦应有被国会调阅、监督的必要。

而陈耀祥之所以极力抗拒成立调阅小组,目的就是要拒绝国会监督。因为调阅小组成立后,倘若NCC没有充分理由即拒绝立法院的文件调阅,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院得将主委移送监察院调查。相反地,只要调阅小组不成立,NCC即可再度拿出独立机关为理由,抗拒任何对镜电视执照审议的监督。

民主的基石是建立在行政、立法两权的相互制衡,而非仅依靠执政、在野之间的政党相互制衡。中央防疫指挥官陈时中先前极力抗拒公开疫苗采购资讯,让我国防疫付出惨痛代价。如今镜电视案,NCC再度抗拒公开审查资讯,日后国人势必付出言论自由限缩的代价!绿委身为立法权的一分子,如果一再放弃监督行政权的权利,对得起选民吗?

(作者为立法委员国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