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政治黑手NCC 黑箱扩权(褚瑞婷)

国家通讯委员会(NCC)。(本报资料照)

NCC近日公告《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草案中明订五大类业者的问责机制,也要求指定业者应负担更多义务,甚至将捐助25亿元筹设财团法人作为专责机构,以公私协力方式进行网路议题研商沟通的协调平台。

在草案未公布前,舆论就担心此法是否有可能箝制网路自由,紧缩言论空间,没想到草案一出,不只前述疑虑仍在,NCC加码要成立的财团法人更是让外界认为是养网军的专职单位,在野党立委炮声隆隆。但NCC仅表示,财团法人未来会引进公民团体、学者专家、政府机关、平台业者等共同参与,是网路内容防护机制「iWIN」的扩大版,而未来也可能与第三方合作,提升网路内容品质。

许多的法规设计之初都是立意良善,但总难保有心人士刻意扭曲运作。就像NCC另外设立财团法人机构,以正面的角度来看当然是美事一桩,或许能更有效地建立网路内容安全防护网,亦有助于NCC的行政效率。但这个设计却有两个严重漏洞,可能成为下一个政治黑手。

首先,财团法人专责机构的财源目前虽来自NCC捐助,但根据《预算法》第41条规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50%之财团法人才需将其年度预算书送立法院审议。若其成立后有国营企业捐助或有其他「特殊目的」的捐助款,则可拉高其他捐款,降低NCC捐助比例,到时就能规避立法院监督,外界将无法了解机构执行业务。也就是说,若预算书不用送进立法院,那么该机构如何执行审查言论的内容、公私协力过程是否公正而非铲除异己等,可能都会直接变成黑箱作业。如此妄为,成何体统?

更者,依据《草案》第43条,此专责机构设董事会,董事5至15人,其中1人为董事长,任期3年,董事长及董事人选皆由主管机关聘任及解任。简单说,就是NCC再选出一个小型的NCC。综观NCC各项业务也都有另外设置委员会,例如「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及一些外部的咨询委员会,多数是从NCC既有的专家资料库当中来建立专家名单,可是NCC却刻意成立财团法人,以掌握人事权。

也就是说,独立机关设立可不经过立法院监督执行内容的财团法人,且握有该单位的人事任命权,而该单位负责的是网路内容安全、处理假新闻相关业务,还能接受委托研究及民间捐款。若此财团法人得以设置成功,那么未来NCC是否就能在预算自由及人事自由的前提下恣意妄为?

法治革新与时俱进的确值得嘉许,但暗渡陈仓的不光明手法就应被放大检视。NCC作为独立机关,扩权至此,理应自我反省。(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