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比服贸更黑箱的台美贸易协定(曾志超)

美众院岁计委员会压倒性通过台美贸易倡议首批协定。(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蔡英文总统日前表示,不久前《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首批协定已完成签署。这是台湾与美国自1979年以来,签订最全面性的贸易协定,为签署台美FTA奠定更稳定的基础。既然是如此重大的协定,为何政府坚持无须国会审议?

本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岁计委员会表决通过《美台21世纪贸易倡议首批协定实施法》,除批准首批协定的实施,并要求未来签署协定必须与国会咨商,不可绕过国会授权。然而,民进党于2014年3月称执政党强行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恐侵害台湾利益,进而发起太阳花学运,要求须经立法院实质逐条审查服贸协议。如今学运不少要角获得绿营重用,纷纷进入立法院或任党职,却未见其以同样的标准审查台美协议。

本文就法论法讨论此议题,《条约缔结法》第3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条约,指国际书面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条约或公约名称。二、定有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款。三、内容涉及人民之权利义务。四、内容涉及国防、外交、财政或经济上利益等国家重要事项。五、内容与国内法律内容不一致或涉及国内法律之变更。」若符合上述情形,就需要依照第8条第1项前项之规定:「条约案经签署后,主办机关应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否则只需要「主办机关应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备查,并于条约生效后,主办机关应报请行政院转呈总统公布,并送立法院『查照』」

对于民间团体要求国会审查,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表示,该倡议不涉及修法问题,故仅需以行政协定方式办理,未来若涉及修法,会依相关法规处理送立法院审议。

然而,真如谈判办公室所言,本次签订的首批协定完全没有涉及修法?国家发展委员会于6月1日签署当晚就发布新闻稿指,「此次完成与美方谈判,未来将加强在预先公告未来12个月法规修订资讯、鼓励参考科学技术等合理资讯来订定法规、鼓励对成本或影响超过特定门槛的法规草案进行分析、法规订定前后公布机关联络人等项目之作法,有助于提升我国现行法制作业程序,更能符合我国产业与民众需求;后续将由行政院法规会、国发会『修正相关规范』」。

最明显的例子,即为该协议第3.6条「早期规划」中明文:「各方透过其指定代表,应每年于网路公开其合理预期未来12个月内将采行或提案之法规清单。」未来可能需修订《行政程序法》引进上述规范。即使不修法,难谓不是《条约缔结法》第3条第1项第三款「内容涉及人民之权利义务」或第四款「内容涉及国防、外交、财政或经济上利益等国家重要事项」?

纵然首批协定五大议题,多属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协定内容,但仍有部分新内容有待修法,并涉及人民的权益,实不应规避国会审查。

(作者为中华经济与金融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