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煽动港民投废票 港府称违法

《华尔街日报》鼓励港民在立法会选举以投废票表达诉求。图为香港街头一辆写有选举文宣的电车巴士。(中新社)

《华尔街日报》上月底刊出的社论称,港人若公开示威将面临「严重惩罚」,杯葛立法会选举和投空白票为港人表达政见的「最后方式」之一。对此,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致函该报批评内容失实,并警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废票违法,不论相关行为在香港或海外作出,港府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

「你们的社论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香港说投票—否则)中包含了毫无根据的假设,对此我感到遗憾,我们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曾国卫在发给《华尔街日报》的警告信中写道。该报6日将信件刊登。

曾国卫表示,该社论内容缺乏事实基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保障港人言论、出版、集会及结社自由,但不能容忍任何操纵选举的行为。

他说,在完善选举制度下,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只要拥护《基本法》、效忠港府,便可以参选,有关要求与世界各地没有任何分别,文中提及「北京制定新选举规则,要求所有参选人事前取得共产党同意」并不正确。

曾国卫还称,对于社论提及「抵制选举和投空白票是香港人表达立场的最后方式之一」感到震惊。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公开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废票,属刑事罪行,不论煽动行为在香港或境外作出,特区政府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

香港立法会选举本月19日举行,香港民意研究所上月29日至本月3日电话访问861名香港登记选民,有51%受访者表示当日「肯定会」或「多数会」去投票,与11月中情况相若;而「多数不会」或「肯定不会」去投票的受访者占36%,较11月中上升3个百分点;分别有11%及2%受访者称「未决定」及「不知/难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