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代會主席涉虛擬貨幣洗錢 檢方諭令百萬元交保

花莲市代会主席李振玮涉及以虚拟货币洗钱,检警将他及11名共犯带回调查,检察官今晚复讯完毕,李振玮及张姓大币商均以100万元交保,另外8人交保金10万至5万元,2人请回但限制住居。李振玮交保后表示,这中间有误会,后续会有机会再说明厘清。

花莲地检署接获刑事警察局通报,李振玮涉嫌从前年7月起,利用其名下位于新北市的公司所开设的银行帐户,收受诈团诈骗所得,再交给陈姓等币商以泰达币作为金流断点,佯称是币商汇入的款项,实际上是诈欺赃款。

接着由李振玮本人及魏姓助理,于前年7、8月间提领多笔大额赃款,共计提领1921万元,汇入其他共犯的帐户,或另行制造泰达币的币流,以规避检警追查。检警调查,这个帐号于前年7月15日至8月1日间,半个月内转入转出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诈欺及洗钱等罪嫌。

花莲地检署指派检察官叶柏岳负责侦办,指挥刑事局、花莲县警局刑警大队共同调查,检警昨至花莲县、新北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及桃园市等17处执行搜索,拘提李振玮等12人到案说明。

今晚复讯结束后,检察官认为李振玮等12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条之4第2款之加重诈欺、洗钱防制法第14条一般洗钱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1项指挥、参与犯罪组织等罪嫌重大。

李振玮及他主要交易的张姓币商,都以100万元交保,陈姓嫌犯交保10万元,另有洪、李、金、吴、刘、邱、魏等7嫌均交保5万元,林及吴姓嫌犯皆限制住居。

花莲市民代表会主席李振玮(左二)涉及以虚拟货币洗钱,检调昨天将他带回侦讯,今晚检察官谕知100万元交保。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