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八項環評修正標準 今年底前上路
环境部保护司长蔡孟裕。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彭宣雅摄影
环境部28日预告「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为求太阳光电有效管理,确保再生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能兼筹并顾,并促进小水力发电、地热发电等再生能源开发及鼓励新兴能源研究发展,因此做此修正,自今日起预告60天,将持续搜集各界意见,预计今年底即可上路。
针对此次预告重点,环境部也整理出全案八点修正重点,首先为配合2023年《矿业法》修正,环境部新订还在认定标准实施前已核定矿业用地,未曾实施环评且面积大于2公顷者,应补办环评的规定,并建立既存矿场已达原核定开采总量或高程,如欲于原核定矿业用地内继续实施采矿工程,应重新申请核定矿业用地机制,因此调整删除「矿业权展限」应办环评规定。
第二,调整砍伐林木免实施环评的标的,以「经林业主管机关公告之永续经营人工林」取代「平地之人工造林」;第三,增订小水力发电符合「引水点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发电后尾水放回原地面水体」,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免实施环评规定。
第四,增订太阳光电位于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的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及在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应实施环评规定。第五,增订地热发电位于部分环境敏感区位,设置装置容量1万瓩以上、或面积2公顷以上应实施环评规定;另调整位于一般区域应实施环评规模至装置容量五万瓩以上。
第六,增订屋内型变电所边界与国民中小学(含编定用地)、医院边界之直线距离50公尺以上者,免实施环评规定;第七,增订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之试验性计划免实施环评规定;第八,增订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采小规模纳骨墙型式设置骨灰(骸)存放设施,经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者免实施环评规定。
环境部环境保护司长蔡孟裕补充,针对太阳光电部分,未来只要是在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者,或是面积15公顷以上者都应该要实施环评,且为了避免有人刻意分割避免环评情形,更增定邻近用地面积合并或累积计算的规定。
至于新兴能源部分,蔡孟裕说,虽目前的法规是为了要鼓励新兴能源的研究发展,所以能免除环评,不过这也仅限于还还在试验计划阶段者,如果要进入到商转就需要回归到发电设施相关的环评规定,且今天预告的是一个法规命令也可以随时做滚动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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