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西一女子为讨好50岁情夫,送12岁女儿供其侵害,法院判了
但还未满十四岁的小丽知道,她已经失去了后盾。
在2009年的晚上,广西警察接到一通特殊的报警电话,奇特之处不仅在于报案人是一名还在上初中的女孩,更在于她的报案对象,竟是她的母亲和她的舅舅。这是怎么一回事,在女孩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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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小丽在父亲工地不远的小学上学,虽然她只能和母亲妹妹还有父亲挤在不足三十平米的安置房里,居住环境非常恶劣。但小丽觉得只要一家人能在一起,她就已经非常满足。可好景不长,母亲和父亲常常因为琐事吵架,小丽能做的只是在父母争吵时,捂住妹妹的耳朵。渐渐地,两人干脆不说话了。
小丽发现,母亲不愿意搭理父亲,是因为她有了别的倾诉对象。一个同样在工地上打工,但比父亲看起来,更高大体面的男人。小丽不喜欢男人来她家时看她和妹妹的眼神,她想告诉父亲,但母亲阻止她。告诉她如果小丽向告诉父亲男人的事,就把她一个人送回老家,不要她了。这对于一个依赖父母的孩子来说,是最恐怖的事。小丽只能守口如瓶,带着妹妹躲出去。
2006年,父亲要换地方工作,母亲不愿意和他离开,小丽想和父亲走,但父亲以自己不会照顾她为由,拒绝了她。夫妻俩约定,由小丽的父亲每个月寄钱回来,小丽和妹妹跟着母亲。父亲没走多久,那个讨厌的男人就搬到了小丽家隔壁,晚上更是直接住进了她家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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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每天和男人厮混,并不在意自己和妹妹。小丽觉得自己的原本幸福的家已经被毁掉。在糟糕透顶的生活中,小丽唯一期待的就是偶尔与父亲通电话。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小丽明白,原来生活还可以更糟糕。
男人住进隔壁后,就再没见他去工地。小丽多次看见母亲拿钱给他,还恋恋不舍的站在门口看着他的背影:“少赌一点,早点回来。”但母亲根本控制不住男人,随着他回来的时间越来越晚,母亲给钱的次数就越来越多。
直到母亲的钱也用尽了,男人开始无所事事,常常坐在家里盯着妹妹和小丽,还想伸手摸她。小丽非常害怕,她晚上还偷听到男人和母亲在说什么,女孩子能转运,搞了她就能赢钱之类的话。家里只有她和妹妹两个女孩子,小丽觉得男人不怀好意,每次出门都带上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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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百密一疏,2007年,小丽照常放学回家,却发现妹妹和母亲都不见了。男人也没有醉醺醺地躺在房间,她急得冒汗,正要出门去找,妹妹大哭着从门外跑进来。男人和母亲紧随其后,正在大声争吵:“根本没办法控制,她太小了,干脆把她卖掉。”
他们要卖掉妹妹!小丽只听懂了这让她心惊的几个字。哭着抱住母亲,求母亲不要卖掉妹妹。母亲不耐烦的甩开小丽:“小孩不要管大人的事。”但男人却停止了争吵,看向小丽:“我倒忘了这还有个宝贝,你觉得那个太小,不肯帮我,这个总够大了。
母亲仔细打量着小丽,小丽想要逃走,却被母亲一把抱住:“小丽啊,妈妈也是没办法了,你和妹妹,我只能养得起一个。”小丽很想问父亲寄过来的钱去哪了,但男人已经拽住了她的手,将她往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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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的母亲扯开了男人的手,小丽以为母亲突然醒悟,正要高兴。就听到母亲说:“你不是要把她卖掉吗,现在要卖到哪去?”男人又过来拉小丽:“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卖掉多可惜,还不如留给我。有了她我一定能在牌桌上转运。”
小丽挣脱不了,想大声呼救,母亲却一把捂住了她的嘴。她哪里还像个母亲,不顾自己的女儿正在拼命挣扎,反倒酸溜溜的对着男人说:“你是早就看上她了吧。”男人就要得逞,漫不经心的敷衍她:“她还比不上你,不过,有了她。你既不用担心没钱用,也不用担心我在外面不回家,不是一举两得?”
这下小丽的母亲彻底没了意见,她捂住小丽的嘴,男人绑住小丽的四肢,将小丽带去隔壁下手。小丽的眼泪,挣扎,哀求,都没能让小丽的母亲放开抓住她的手。她一直念着:“我也是为了你好,我也不容易,你不要怪妈妈。”不知道到底是在安慰自己还是安慰自己可怜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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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就这样被自己的母亲送到了男人床上,事发时她还未满十四岁,小学刚毕业的年纪。男人得手后,倒也真的安分过一段时间,但小丽在家里总是被他动手动脚,她反抗不了。当小丽用祈求的眼神看母亲时,她却无动于衷,只冷眼旁观,渐渐的小丽也麻木了,父亲的电话早就无法接通,母亲也袖手旁观,还有谁能救她?
2008年,男人以小丽要上初中为由。决定单独带小丽搬到学校附近。这只是他为满足私欲的拙劣借口,但小丽的母亲在亲手残害女儿后,更加顺从男子,听了这话也并不反驳。男人便带着小丽在校外同居,对外只说是她的舅舅。
房子周围都住的是老师和学生家属,常看见小丽的舅舅搂着小丽。老师告诉小丽,随着女孩长大,对待异性,就算是亲属,也要保持距离。小丽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听见这样的教诲,终于承受不住压力,痛哭着说:“那不是我的舅舅,我根本不认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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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大惊失色,忙让小丽拨打报警电话,男子和小丽的母亲被警方抓获,小丽终于逃出魔爪。
男子明知小丽未满十四岁,是幼女。仍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行为十分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小丽的母亲,名为母亲,实为男子帮凶。主观上有帮助男子的意愿,客观上有帮助男子控制小丽的行为。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法律将对其严惩不贷!
(《回顾广西一女子为讨好50岁情夫,送12岁女儿供其侵害,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