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种哈士奇伤2人遭捕 主人恐吃官司

哈士奇混种伤人遭捕狗主可能被究责。(图/台南动物防疫保护处)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动物防疫保护13日上午接获有犬只连续咬伤2人,经动物保护管制派员前往捕捉,捕获一只疑似哈士奇混种犬,并送往台南市流浪动物之家湾里站,依程序扫描晶片后已连络上狗主,但被咬伤的民众,将对狗主追究责任

动物防疫保护处表示,很多家犬饲主习惯在夜间放狗独自外出遛达,以为没事,但可能咬伤民众或发生交通意外。有些家犬被放出后,情绪很高亢,到处乱闯,甚至有攻击行为,如果放出的家犬伤到人或乱闯造成车祸,可能会触及过失伤害罪,类似的案例非常普遍。

依法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以免家犬伤人,要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并吃上官司。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1项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7岁以上之人伴同」,经劝导拒不改善者将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动保处表示市民如果发现邻居家犬于公共场所无人伴同又会追咬民众,请通知动保处,将依法劝导饲主改善,以免造成民众受伤事件发生,如未确定是家犬,请拨打动物保护管置专线申请捕捉。

动保处表示,饲养宠物之前,尤其是中大型犬应再三考量,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心力带狗运动,如一厢情愿饲养,饲主和宠物都会很疲累,养宠物的美梦完全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