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心租金补助上限2万遭批「吃米不知米价」 中市府:进行检讨

台中市有逾百个区里缺乏里民活动中心,台中市议员林祈烽(左二)等人25日表示,民政局同意可租赁1楼、23坪以上且1个月含水电补助2万元的空间作为里活动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价」。(潘虹恩摄)

台中市有逾百个区里缺乏里民活动中心,台中市议员林祈烽等人25日表示,民政局同意可租赁1楼、23坪以上且1个月含水电补助2万元的空间作为里活动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价」;副市长赖淑惠说,各区租金水准不同,编列经费有相关规范,会进行检讨。

林祈烽、施志昌和郑功进联合质询指出,台中市现有100多个里没有里民活动中心,虽民政局订有辧法,区里找不到地盖活动中心,同意租赁位于1楼、室内23坪以上且1个月含水电补助最多2万元的空间作为里活动中心,然而2万元的租金补助根本就租不到活动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价」。

林祈烽列出西屯区多家1楼店面和住宅空间的租金,从水湳到文华路、福星路等租金在18万到7万多元不等,平均约10万元左右,而市府首长住捷运联开宅,1个月租金就要约2.1万到2.2万左右且不含水电费。林祈烽要求市府清查里内闲置的公家机关房舍和学校教室,评估有无合作搭配的机会;施志昌也建议,现有活动中心由民政局与社会局补助、修缮经费有落差,希望将活动中心统一由民政局管理。

对此,赖淑惠表示,各区租金水准不同,市府编列补助经费都有相关规范,将请民政局再检讨,2万元上限是不是有不合时宜的地方。

民政局表示,台中市目前共有194座里活动中心,其中租用固定场所作为里活动中心计27座,由当地区公所编列预算每月补助2万元(含水电费)支应,是否调整补助金额上限,将视财政状况通盘研议。另,未来里活动中心及社区活动中心统一改制为市民活动中心后,实际管理机关仍为区公所,公所可视情况委托当地里办公处或社区发展协会代管。